广元日报讯 在全市企业退休人员享受2008年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时,市劳动保障局结合国家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通知精神,对全市企业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也进行了调整。这次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调整时间提前半年,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待时间一致,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企业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调整标准为:1-4级伤残人员的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40元,月伤残津贴不足720元的,增加到720元;5-6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每人每月增加110元;上述1-6级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待遇的伤残人员,享受基本养老金或伤残津贴调整,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5-6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由企业发放的按企业在职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按一定比例调整,月伤残津贴增加不足110元的按110元执行。 
  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标准为: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60元,增加后配偶抚恤金月不足360元的,增加到360元,其他供养亲属抚恤金月不足340元的,增加到340元。 
  按照省《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法》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工伤人员,其致残补助费调整为每月520元。<BR>据了解,此次共为227人调整企业工伤待遇,月增待遇发放总额16455.7元。目前,企业工伤人员调整后的待遇已全部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