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要求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月中须出台实施细则

  日前,省政府发文要求各地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通知要求,各市(州)要结合本地房地产市场实际细化和完善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措施。房价过高、上涨过快、房源供应紧张的城市,要根据实际,明确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相关实施细则应于本月中旬制订,并向社会公布。

  通知说,各市(州)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的主体责任。省政府授权住房城乡建设厅、监察厅对市(州)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考核与问责。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各地要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严格执行对购买不同套数住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信贷政策,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

  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要加大对各地2010年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供应计划实际完成情况的督察考核力度。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农场(垦)棚户区、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和采煤沉陷区等各类棚户区居民(职工)住房应在2012年底前全部启动实施改造,力争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