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苍溪县房地产管理所日前发出公告称,苍溪陵江镇望江路“大福园”建设工程尚不符合售房条件,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该处房产不能出售,不得购买。否则,相关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一度被炒得沸沸扬扬的“大福园”为何突然被查出不符合售房条件?昨日,经过多方查证,记者了解到“大福园”建设工程属于国土资源部严厉打击的“小产权房”,目前已经被国土管理部门查处。

 

今年7月,“大福园”一期的楼盘宣传热闹开启,在苍溪县各个贴吧网站,随处可见关于“大福园”的宣传标语。“19层精致电梯公寓, 97-112平米全景阳光户型,配备地下车库停车场及商铺”,开盘起价为3658元/平米。 昨日,在工程围墙上,记者仍看到大幅喷绘,豪华的全景室内图,配上“傲居中心、尊贵之都”等广告词,显得格外高档。“缔造城市中心,演绎百年传奇”12个大字赫然映入路人眼帘。

“小产权房”遭周围居民举报

最早有市民质疑其合法性,是在9月初。苍溪县居民李先生在广元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信箱里提出疑问,信上说:“我们是苍溪县陵江镇红军路东段332号,金华大厦五十六住户全体业主。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旁边进行19层‘大福园’小产权地产开发。”李先生代表业主们询问“大福园”土地取得及规划设计是否合法。 10月10日,苍溪县国土局给出回复称,早在8月26日就已对该工程下发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工程停工等待处理结果

据苍溪县国土局信访办工作人员介绍,张永甫于3月7日与陵江镇龙潭六组达成“旧房买卖协议”,以416万元的价格将望江路1号集体综合楼购得,于2011年5月将此房拆除,8月在此开挖地基,以苍溪县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义建设“大福园”生活城。经查,张永甫以龙潭六组的名义申报建设用地等相关手续。 昨日,苍溪县国土局执法大队江队长表示,对于是否有人已经预购此房正在调查之中。但目前已责令其停工。对于龙潭六组和张永甫改正买卖集体土地行为,也将依法进行处罚。而目前已经开挖的地基,还需要调查完成后,得出结果后才能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