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纪委、市监察局发出通知并提出严格要求,规定全市各机关、各部门以及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专职驾驶人员一律不准驾驶公务用车。
  一是各级机关非专职驾驶人员无论因公、因私还是其他原因,一律不准驾驶公务用车(省以上部门另有明文规定的除外)。
  二是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员干部的自律意识,要切实加强对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
  三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执行规定,严格要求自己。不得动用公款、公车学习驾驶技术;不得在乘坐公务用车过程中,要求驾驶员将车交由自己驾驶;不得公车私用。
  四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公布举报电话,加大明查暗访的力度,在严肃查处违规驾车人的同时,要追究单位车辆管理人员、分管领导和“一把手”的责任。市纪委、市监察局举报电话:3269000、3264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