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强制免疫力度,确保免疫密度达到100%。强力推行“联窝免疫、骟房结合、耳标管理、有偿服务”的防疫制度,特别是对牲畜口蹄疫,种禽场、蛋禽场、重点区域和水禽实行强制免疫,确保免疫密度达到100%。
  二是严格产地检疫近况报检制度,确保病害动物、未经免疫动物以及免疫有效标识不齐全的动物不出户、不进入流通环节,确保检疫面及受检率达100%。
  三是规范检疫行为。严禁未取得检疫员资格证人员从事检疫工作、检疫人员到非定点屠宰场从事屠宰检疫工作;进一步提高对定点屠宰场(点)及肉类加工企业的监督力度和服务水平,严格动物防疫合格条件的审核,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拒绝或逃避检疫以及经营规定禁止经营的动物及产品的违法行为。
  四是加大对畜牧行业饲料、兽药(疫苗)等投入品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饲料和兽药的不法行为。
  五是采取可行措施,使疫苗订购使用、预防注射密度、检疫监督、消毒灭源等工作落到实处,确保畜禽安全,促进畜牧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