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相关文件要求,县(市、区、旗)党委书记、县(市、区、旗)长一般每月安排一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信访问题突出的地方要适当增加接访次数。

  一定程度上说,让书记县长每月安排一天用于接访,是有效化解信访问题的好方式。如果书记县长们均能认识到接访的重要性,在接访日内外均能认真履行职责,控制好权力边界,避免作秀、走过场和形式主义,尽可能多地协调、化解各种诉求和矛盾,那么,让书记县长定期接访,应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及时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的作用。诸如地方政府不惜代价截访、打击报复受访者、诉求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堰塞”矛盾等现象,应大幅减少。

  但同时我们应该认识到,对当前情况下书记县长每月接访这样的“指标要求”,应有合理预期。原因很简单,以往屡被媒体报道的毁誉参半的领导接访日活动,已经告诉我们,仅靠一两位领导的接访,一般很难解决区域范围内的所有问题。而且,即便有了书记县长每月接访这样的“指标要求”,囿于人力、时间、精力等因素的限制,这样的“指标要求”能取得多大的成效,还有待现实检验。

  从这个意义上讲,书记县长定期接访这样的“指标要求”,其意义和价值,在于示范和助推。一方面,对包括书记县长在内的地方领导层而言,如何在现有的制度和法律框架内,做好下访、接访等方面的工作,全面、认真履行自身职能,是一种善意的提醒。因为说到底,让接访工作走出责任淡漠、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现实困境,终究需要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协力配合。书记县长每月接访,除能给地方领导层提供“零距离”体察民生机会的同时,还能起到示范、提醒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作用。

  另一方面,在示范效应之外,书记县长每月接访,更能起到助推制度完善的作用。原因很简单,接访过程中出现的这样那样的问题,有职能部门工作人员道德纪律层面的,也有制度规范层面的。在现有的制度和法律框架内,属于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个人作风、工作环境等方面问题的,可以通过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管理和监督等方式,及时改进;属于制度残缺、制度设计失灵、部门衔接不畅、部门权责不明晰等方面问题的,可以通过查漏补缺的方式,在制度完善、规范权力运行等层面,及时作出有效改进。

  当然,如何使书记县长每月接访,发挥出示范和助推的效用,还在于书记县长每月接访这样的“指标要求”,在当前阶段能否被各级地方政府充分重视。如果一些地方的书记和县长,视这项“指标要求”为不得不下咽的“苦酒”,即便做起来也是走走过场、敷衍了事,那么,美好的示范和助推预期,只能沦为空谈。相反,如果各地的书记县长们,均能视每月接访为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的良方和窗口,那么,我们相信,这些地方政府,除了能在接访方面做好示范和助推工作外,在其他方面的工作中,他们均能视确保民生利益不受损害、力促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所有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使书记县长定期接访发挥出示范和助推效用,及时制定出配套的监督和激励措施,大有必要——对相关职能部门而言,这是对他们能力和智慧的又一考验。(李记 作者系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