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2009年2月18日在广元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许鹤岷

     2008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八次、九次全会和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主题,充分发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一手毫不放松地抓好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一手坚定不移地抓好各项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更加注重服务经济发展,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和谐,更加注重反腐倡廉,更加注重维护司法公正,为全市奋力夺取抗震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胜利,为建设美好新广元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全力以赴投入抗震救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一)积极开展抗震自救,确保全市检察机关不发生次生灾害

    地震发生后,全市两级院检察长均在第一时间赶到当地党委报到,请求分配任务。同时,迅速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投入抗震救灾工作。市人民检察院想方设法与各基层院取得联系,了解情况,要求积极开展抗震救灾,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为全面了解全市检察机关受灾情况,从地震当天开始,市人民检察院派员陆续到各基层院实地查看受灾情况,安抚、慰问干警和家属,督促检查抗震救灾工作,并对抗震救灾期间的检察工作提出要求。在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治疗,干警得到妥善安置,情绪稳定,检察工作得到尽快恢复。

(二)主动投入抗震救灾,树立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

    一是把后方当“一线”。结合检察人员没有医疗、救援特长的实际,把主要精力放在“后勤服务”上。全市两级院均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及时派出人员上街宣传,稳定市民情绪。为使救灾物资尽快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全市两级院主动派出840余人(次)帮助当地救灾物资中转站装卸590余车、近4000吨救灾物资。多次深入灾区,采取明察暗访方式调查了解救灾物资的管理和发放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出加强管理的建议,确保了救灾物资发放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全市两级院派出巡逻车辆800余台(次),巡逻人员2500余人(次),承担一些区域治安巡逻任务,增强了群众的安全感。二是两级院派出1500余人(次)到重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搜救被困群众,调查灾情,安抚、慰问灾民,帮助抢修道路、抢收小麦等,解决受灾群众的实际困难。三是全市检察机关和干警共向灾区群众捐款21.4万元,捐物资折价8.8万元,献血7400毫升。四是派出干警131人参与灾区重建,建立乡镇联系点11个、村社联系点26个,联系帮扶困难群众275人。

(三)忠于职守,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为认真做好抗震救灾期间的检察工作,市人民检察院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了《致全市人民一封信》,开展对救灾物资管理和发放工作的监督;下发了《关于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切实服务“全面夺取双胜利、重建美好新广元”的意见》。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职,严厉打击各类侵害灾区群众利益、危害灾区社会稳定的犯罪活动,批捕涉灾犯罪嫌疑人22人,起诉22人;立案查办涉灾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广元辖区内2个监狱、3个看守所,在押人员6000余人,全市检察机关在注重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配合,确保了监管场所的稳定。

二、大力加强法律监督,切实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一)加强守法监督,确保社会稳定

    2008年,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加强守法监督,通过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切实化解矛盾,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审查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97人,提起公诉1138人。对黑恶势力犯罪和杀人、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242人,起诉387人。对“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461人,起诉620人。对贩卖、运输毒品等涉毒犯罪批捕25人,起诉34人。对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批捕22人,起诉24人。强化追诉职能,通过审查案件,依法追捕23人,追诉4人。

    依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通过审查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49人,决定不起诉36人。通过初查举报线索,为8名被举报人澄清事实,实事求是地保护了干部。通过落实诉讼权利告知、保障律师执业等制度,保障了涉案人员合法权益。认真办理刑事赔偿案件,对符合赔偿条件的4件案件作出赔偿决定并及时兑现赔偿。支持弱势群体提起民事诉讼7件,全部胜诉。

   切实化解社会矛盾。依法妥善处理涉检信访案件,共受理举报控告申诉案件402件,其中检察长接待举报控告申诉人员210人、受理案件112件。对应由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认真办理,上访人员均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没有因检察环节履职不力而出现新的不稳定因素,确保了到省进京“零上访”。9件多年申诉的案件,做好了申诉人的息诉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在做好上访人员息诉罢访工作的同时,对上访人员生活确有困难的,尽量帮助解决。市人民检察院控申举报接待室等8个接待室分别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授予“文明接待室”称号。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主观恶意小、社会危害不大的25件案件依法适用轻缓刑事政策。积极探索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共帮助66名被害人解决实际困难。对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向被害人说明理由59次。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向法院提出从重或从轻的量刑建议275次。对28件交通肇事、过失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积极开展刑事和解,有效化解了矛盾。

(二)加强执法监督,促进廉洁从政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力度,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办案安全,取得了明显成效,营造了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64件79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46件56人,渎职侵权案件18件23人;大案28件,要案2人。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2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378万元。

    围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立案查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政策落实等领域和环节中的职务犯罪14件14人。围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立案查办危害土地、森林等能源资源和破坏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6件7人;立案查办商业贿赂案件13件14人,其中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9件10人。围绕促进解决民生、保护民利问题,立案查办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14件18人。

    改进办案工作,提高办案质量。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慎重对待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维护发案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严格掌握立案条件,健全办案工作考评机制,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职务犯罪案件起诉率比上年上升15个百分点,有罪判决率为100%。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认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扎实开展重大建设项目跟踪预防,对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和广元至川陕界高速公路工程等12个重大建设项目开展跟踪服务,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深化个案预防,结合办案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75份,帮助分析发案原因、堵漏建制,真正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拓宽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领域,向机关渗透、向农村渗透、向学校渗透、向企业渗透、向社区渗透,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28场次,发放宣传资料6万余份,接受法律咨询1200余人次。

(三)加强司法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坚决、慎重、准确、及时”的原则,正确处理力度、质量、效率与效果的关系,加强司法监督,营造了公正权威的法治环境。

    加强侦查监督,依法纠正有案不立和违法插手经济纠纷。通过立案监督程序,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0件;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加强监督,依法纠正18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建议行政执法部门移送刑事案件6件。同时,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向公安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54份,提出检察建议112份。采取引导侦查取证、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取得了较好成效。

    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依法纠正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以及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提出抗诉1件。坚持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全市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共列席审判委员会60次。积极探索履行审判监督职能的新方式,做到及时发现问题苗头,及时交换意见,严防违法行为的发生,全年就发现的违反法定程序等苗头性问题,与法院及时交换意见70余次。

    加强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依法纠正裁判不公。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00件,立案66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抗诉10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1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5件。经法院再审,抗诉案件有结果的3件,改变率100%。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30件案件,积极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维护了司法权威。积极开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共办理案件7件。

    加强刑罚执行监督,依法纠正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开展了集中规范看守所分押分管专项活动,发现混管混押50人,已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保外就医1809人。对刑罚执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份。发现刑期计算错误13人,均与监管机关、原判法院联系进行了纠正。办理被监管人员又犯罪案件7件11人。层层落实责任制,保持了全市公、检、法等办案环节被羁押人员零超期。

三、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加强内部制约,确保依法行使职权

    全市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同时有针对性地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促进执法公正。

(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全市检察机关主动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19次,向政协通报工作12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13次。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同代表、委员的联络。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意见,明确每一位院领导联系一个代表团;共向市人大代表书面汇报工作两次,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00余人次,征求到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4件。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不服逮捕决定和拟作撤案、不起诉决定的18件职务犯罪案件,全部经人民监督员监督。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加强检察宣传工作,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稳步推进特约检察员工作,主动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

(二)主动加强内部监督制约

    积极开展检务督察,采取暗访督察、现场督察、专项督察等方式,开展检务督察活动152次,加强了对检察干警行使职权、履行职责、遵章守纪、检容检纪等情况的督促检查。开展了财务大检查,严肃了财经纪律,促进了财务管理规范化。认真执行案件回访考察制度,对查办的职务犯罪大要案全部进行了跟踪回访。继续做好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加强干警执法档案建设,着力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办案质量。

四、全面加强班子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认真开展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主要内容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素质大培训、技能大练兵、作风大转变”主题活动,机关效能建设活动,“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纪念活动等专项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执法思想、执法实践、执法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院采取专题学习、座谈讨论、撰写心得体会等形式,着力增强干警促进发展、维护民生、开拓创新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了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上,统一到了推动广元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任务上。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干警在工作中,始终做到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有20个集体和42名个人受到上级表彰,市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目标综合考评先进单位。

(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巡视督查、对口谈话、任前廉政谈话、派员参加下级院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不断提高各院班子领导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水平和能力。市人民检察院对朝天院、嘉川院班子开展了巡视,对旺苍院班子开展了“巡视督查回头看”。协助县(区)党委配齐配强基层院班子。进一步加强对各院领导干部,特别是检察长的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各院班子成员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在各自的岗位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市人民检察院等7个院班子被同级党委评为“四好”班子。加强了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

(三)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

    采取请进来、走出去、举办培训班、岗位练兵等方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干警执法办案的能力。着力解决基层检察院人才紧缺问题,招录14名检察工作人员充实到基层院。注重加强对检察干警群众观念的教育和群众工作能力的培训,教育引导他们既会说法律语言,又会说群众语言,学会运用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谐观念来理解、把握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精神实质,在执法办案中处理好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加强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

    进一步细化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工作措施,突出重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形成了上级院加强指导、基层院自主建设的合力。利州区人民检察院、苍溪县人民检察院深入推行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案件质量管理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剑阁县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推行“快乐检察”,提出“快乐学习、快乐工作、快乐生活”,探索创新发展之路,得到省人民检察院肯定。青川县人民检察院、苍溪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2009年,全市检察机关的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市委五届九次、十次全会、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全省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着力保障经济提速加快、又好又快发展,着力促进统筹城乡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维护司法公正,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为广元恢复重建和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要以“坚持科学发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为实践载体,使学习实践活动紧扣检察机关的职责和检察工作的实际。通过学习实践活动,使全体检察人员始终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达到检察人员受教育、法律监督上水平、执法为民显成效的目的;通过学习实践活动,牢固树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根本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正确处理检察工作中的一系列重大关系,统筹好各项工作,兼顾好各方利益,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和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二、全面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为广元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进一步加大追诉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依法严惩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二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中一些罪行轻微的人员依法从宽处理,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是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围绕“解决老问题、防范新问题”,促进信访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严防因检察环节履职不力而出现新的不稳定因素。四是加强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平安建设,促进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二)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力度,更加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是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灾后重建项目审批等职权索贿受贿,贪污挪用私分重建资金等职务犯罪;重点查办城乡居民房屋重建、修缮、加固,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重大重建项目招投标,大额资金调拨,大宗物资采购以及灾后重建过程中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深化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办农业资金拨付、农业补贴款项使用、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以及非法开采、滥挖滥伐背后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抢险救灾、医疗卫生、招生考试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继续抓好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工作。二是注重改进办案方式和方法。高度重视、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坚持从有利于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维护企业职工利益、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秩序稳定出发,规范执法、文明办案。三是结合广元今年较大幅度增加公共支出、加大政府投资力度的新情况,更加注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重大工程建设和项目资金使用中职务犯罪的预防,加强对公共支出和政府投资中的贪污贿赂、渎职失职犯罪的预防。同时,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推动行业整治,做到侦防一体化。

   (三)进一步加强诉讼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一是突出监督重点,狠抓薄弱环节,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二是加大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职务犯罪的力度。对发现的案件线索,坚决深挖细查、一查到底,以维护司法廉洁,纯洁司法队伍,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心。

三、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狠抓基层基础工作,打牢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根基

    要始终把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作为关系检察工作全局的战略任务来抓,着力造就一支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高素质检察队伍,着力提高基层基础工作总体水平。要以开展大规模教育培训为抓手,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以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为目标,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以领导干部和关键执法岗位人员为重点,加强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以检察信息化为主导,加强执法保障建设;以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为方向,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要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