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道路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其实并不是难事,开车行驶在道路上,只要每个人都自觉改掉一些小小的不良习惯就可以做到,这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尊重和负责。下面这几起案例,也再次提醒大家,遵守道路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2020年02月25日,王某小型轿车从剑阁县樵店乡新房村四组往新房村三组行驶,行驶至剑阁县樵店乡新房村道小地名叫李家盖处右转弯时,与对向左转弯行驶车辆由孙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孙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同等责任。
2020年2月14日,陈某驾车在广元市剑阁县高观镇龙三村五组村道与李某驾驶的小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陈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规定。当事人陈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李某无责任。
2020年2月13日,谢某驾车在剑阁县下寺镇清江路政法小区门前处右转弯时,与直行的由当事人黄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刮擦,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谢某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信号灯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机动车让直行机动车先行”的规定。当事人谢某负全部责任,黄某无责任。
2020年2月1号,伏某驾驶小型越野客车沿剑苍路从剑阁县鹤龄镇永兴村向石城方向行驶,当日16时24分,行驶至剑苍路52KM+800m处穿越道路中心实线左转弯时,与从鹤龄镇向苍溪县方向直行的由冉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伏某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冉某承担本次事故次要责任。
剑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刘益铭提醒大家,随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渐恢复,路上返岗复工车辆增多,发生在乡村的道路交通事故呈多发趋势,特别是涉及两轮摩托车,三轮车、电瓶车、老年代步车等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较为突出,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村道路窄,弯多,坡陡,视线不佳,切记减速慢行,多鸣笛,注意避让,复工复产重要,生命安全更重要,希望广大驾驶员在心中时刻牢记安全红线,确保出行安全。
广元台全媒体记者 谭晓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