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是全国上下齐心协力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但却有不少违法犯罪行为滋生。有在公共场合不佩戴口罩、拒不接受测量体温、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有编造虚假消息在网上散布的;有制假售假,生产“问题口罩”的;有在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这些行为不仅冲破了道德的底线,而且涉嫌违法,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川华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庆: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比如说有的人在自己已知,是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情况下,未按照规定进行隔离,故意或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且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5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以赈灾募捐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的,按照《刑法》的规定以“诈骗罪”论处,依法从重处罚,如果有关工作人员 比如政府的人员,贪污、侵占或挪用灾款或物资归个人使用的,依照法律规定,将分别以贪污罪、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或挪用资金罪依法从重处罚,哄抬物价,在疫情灾害期间违反相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规定, 从中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225条,以“非法经营罪”从重处罚,在疫情期间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伪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构成《刑法》第291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除此之外,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和假药、劣药的;或是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严重损失,构成犯罪的都将受到法律严厉处罚!
前段时间网上有这样一段传言,说是国家每天会给市民补贴口罩钱,并且有网友晒出了自己成功领到口罩钱的截图,这又是怎么回事呢?据记者了解,这其实是社保卡的一次活动,打开微信点开医疗健康,绑定电子社保卡后,每个用户就可以领取一次奖励,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在非常时期,不信谣 、不传谣 、理性对待流言。
疫情防控期间,每位公民都有义务遵守疫情防控措施要求,配合各项排查和部署工作,希望大家在防控期间慎言慎行,绷紧法律风险防控这根弦!
广元台全媒体记者 韩菡 杨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