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蓬溪县吉星镇桂枝村党支部书记刘和清虚报冒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等问题。
2011年至2018年,刘和清以自己和其亲属名义虚报生态林面积共计153.7亩,领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72万元;2013年至2015年,刘和清以其亲属名义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骗取补助资金共计2.49万元。总共骗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合计4.21万元,其中用于集体开支3.49万元,用于家庭和个人开支0.72万元。2019年1月,刘和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收缴。
2.德阳市旌阳区孝泉镇畜牧兽医站原党支部书记、站长秦波安排养殖户虚假投保、虚假理赔并从中获利等问题。
2015年至2017年,秦波安排养殖户袁某某等三人虚增标的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并通过虚假理赔的方式获取理赔金,按照国家推广养殖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有关规定,养殖户投保育肥猪保险,由国家财政补贴保费的80%,从而造成国家财政补贴资金损失60.7万元,秦波索取、收受养殖户现金18.7万元。此外,秦波还假借他人名义购买生猪保险,通过虚假理赔方式,获利59.95万元。2019年1月,秦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和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和诈骗犯罪问题及涉案财物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自贡市原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陆林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的问题。
2014年至2018年每年春节前后,陆林川利用职务便利,在自贡市原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装修、维修及工程划款等方面,对经营维修装修业务承包商陈某某给予关照,先后5次收受陈某某所送“感谢费”共计1.2万元,并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18年11月,陆林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全部收缴。
4.蓬安县徐家镇水对沟村党支部书记刘恩平骗取农机购置补贴款等问题。
2013年下半年,徐家镇水对沟村党支部书记刘恩平在明知该村村民邓某某未购置农用微耕机的情况下,仍伙同农机销售商李某以邓某某的名义骗取农机购置补贴。2014年5月,农机购置补贴到账后,刘恩平将1600元补贴款取出交给李某,李某给其200元。同时,刘恩平在为群众办理低保、五保过程中,存在要求和接受群众请吃等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2018年12月,刘恩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全部收缴,接受群众吃请费用已退还。
5.泸州市江阳区况场街道保林村党总支原书记高明等人套取私分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资金的问题。
2016年7月,况场街道保林村在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项目中,申报5万元公路建设项目,2017年1月,该项目验收合格5万元资金拨付至村上后,实际支付修路款2.08万元,除去其他开支后剩余2万元。村党总支书记高明、村委会主任田道平、村委会文书邵胜楷将剩余的2万元予以私分。其中高明、田道平各分得7000元,邵胜楷分得6000元。高明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9年1月,高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田道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邵胜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收缴。
6.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杨柳派出所三级警长曾许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涉案钱款的问题。
2017年初,曾许锋在办理樊某某涉赌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涂改相关行政、刑事处罚罚没票据,将涉案部分的扣押款32465元占为己有,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2018年12月,曾许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所涉钱款已在其接受审计调查后上缴国库。其涉嫌贪污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源自:廉洁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