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主
民主一词源于希腊字"demos",意为人民。其定义为: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在民主体制下,人民拥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权。尽管世界各民主政体间存在细微差异,但民主政府有着区别于其他政府形式的特定原则和运作方式。
党的十八把“民主”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层面的基本范畴,这就要求我们首先必须准确认识和把握民主的真正意义。只有搞清民主到底是什么,才能消除在这个问题上的模糊认识,切实解决好诸如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等一系列问题,培树正确的“民主”价值观。
民主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层面的基本范畴,这是由我们国家的历史和国情决定的。中国的民主是与中国人民所选择的社会主义道路联系在一起的。民主不仅表现为人民群众选择和委托代表进行治理,更重要的是他们还具有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民主不仅表现在政治过程的起点之上,也贯穿于社会政治活动的整个过程之中。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现实充分而有力地证明了我国的民主制度是好的,是有生命力的,这就是我们对制度充满自信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