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鲜活农产品流通,保障春节期间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市物价局近期将对蔬菜、水果、活畜活禽等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的收费进行全面清理。
  清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为鲜活农产品提供仓储、运输、摊位服务收取的费用,必须符合“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对强制服务、强制收费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二、在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中,我市目前执行的未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内或未经国务院和省政府及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均属乱收费,要一律取消。符合权限设立的收费要重新审核,能免除的尽量免除,收费标准高的要适当降低。
  据悉,2008年1月26日至2月5日,市场销售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入场费等服务性收费在现有价格水平上一律减半收取;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的集贸市场管理费、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水生动物检疫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减半收取。(提供:市物价局  编辑:党政公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