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新闻网讯(记者 刘怀英)2月28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获悉,从3月1日零时起,市环保局将市主城区范围内环境保护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等部分行政处罚权移交市城管执法局行使。

    据了解,为推进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水平,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广元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从2013年3月1日零时起,由市城管执法局行使环境保护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等9项行政处罚权。

    职能移交后,一般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由市城管执法局直接监测作为执法依据,管理相对人对监测结果不服的,由市环保局进行技术监测仲裁。较为复杂或困难的噪声监测由市环保局进行服务性或强制性监测。其他如大气污染、油烟污染等较为专业的技术监测由市环保局进行,并将监测结果提供给市城管执法局作为行政执法依据。市环保局在市主城区范围内对娱乐、餐饮、洗车等行业进行环评的过程中,应事前征求市城管执法局现场勘察的意见,并作为环评依据之一。

    据介绍,在行使行政处罚权时,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法律为依据。根据情节的不同,最低罚款为200元,最高罚款将达到20万元。罚款由城管执法支队各大队实施行政处罚,所处罚款将全部上缴财政。

    目前,市城管执法局已在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执法装备配备等方面做好了履行职能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