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
低碳城市试点拟分三阶段实施

    广元新闻网讯(记者 唐彪) 12月11日,记者从《广元市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座谈会上获悉,我市开展低碳城市试点工作拟按照4年左右时间、分三个阶段实施。副市长陈凯参加会议并讲话。

    11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正式文件,批准我市为第二批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市。12月3日,市委书记马华对我市建设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市作出重要批示。市发展改革委、市低碳发展局等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委书记马华,市委副书记、代市长王菲对低碳城市试点市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初步制定出了《广元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2-2015)。

    三个阶段为:启动阶段(2012年,主要开展相关基础性研究、制定完善工作制度、明确总体计划和工作部署)、全面攻坚阶段(2013年至2014年,主要深化低碳城市试点有关政策措施和实施手段,培育低碳特色,深化工作亮点,务求试点实效)、总结深化阶段(2015年,主要对广元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低碳城市建设的管理与政策体系,建立长效机制。)

    “能够成为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市来之不易,这是广元的又一张靓丽名片。”陈凯指出,抓好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具体体现,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从工作实际出发,进一步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彰显广元低碳发展的特色和亮点。

    会上,市、县(区)相关部门、企业代表和专家学者对方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