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2011年5月1日后,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

  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同时,按法律法规并处规定,一律从重并处罚款。

  昨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消息称,今后,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将使酒驾“零容忍”成为常态,市州支队每月不得少于两次相关警种联合行动,同时将会把异地用警查酒驾常态化。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导致辖区接连发生酒后驾驶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严格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

  每月将定期联合行动

  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要求各级交警要把整治酒驾作为贯穿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去年省交警总队制定的《关于建立健全严格查处酒后驾驶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确保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不断取得实效,广泛宣传酒后驾驶对社会、对他人、对自己的严重危害性。

  今后,我省各级交警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结合季节和节假日特点,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易发时段、易发地段和易发区域严密设卡布点,联合相关警种定期组织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市州支队每月不得少于2次,区县大队每月不少于3次,并组织异地用警,交叉执法等方式,从根本上解决执勤民警执法中不好查、不敢查、查不了、罚不了、碍于情面而影响执勤执法的问题,使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能及时发现,能及时查获。省交警总队将适时组织全省性统一行动。与此同时,各地把严厉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向农村地区延伸,掌握农村赶集赶场、婚丧嫁娶、接人待客等活动信息,组织人员加强路面管控,严格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四个“一律”严惩酒驾

  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要求各级交警严格执勤执法程序,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2011年5月1日后,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同时,按法律法规并处规定,一律从重并处罚款。让每个驾驶人深刻感到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是一条不能碰、不敢碰、碰不得的“高压线”。

  酒驾被查 还要告知单位

  同时,我省各级交警建立完善抄告制度,浮动制度和严格责任倒查制度,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酒后驾驶或者涉及公务车辆的,在抄告其所在单位的同时,一律抄告纪检、监察部门;对企事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人员酒后驾驶或者涉及公务车辆的,在抄告其所在单位的同时,一律抄告上级主管部门;对军队、武警人员酒后驾驶的,一律抄告其所在部队警备部门;对农村村民酒后驾驶的,要抄告所属乡(镇)政府和交管办。与此同时,各地要加强与保险行业协会联系协作,贯彻落实四川省公安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实施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通知》,确保每一次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交强险费率都落实浮动制度。另外,各地要建立健全严格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查获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未处罚或从轻处罚的,要严格倒查;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导致辖区接连发生酒后驾驶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严格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