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上午,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山西省监察厅联合通报了2010年查处的五起腐败案件。其中,大同市原副市长王雁峰、前公安局局长申公元严重受贿案再次引发舆论焦点。2004年12月17日,山西省左云县店湾镇红窑沟煤矿突发事故。矿主李克伟为瞒报此事,将井口封死。4年后,此事经矿工联名举报后获中央高层批示。2009年2月18日,大同市公安局发出B级通缉令通缉李克伟,原因是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据称,为瞒报红窑沟矿难,李克伟至少动用了上亿资金和多层关系,在李克伟案还未进入最后司法程序前,围绕此事引发的大同市官场震荡仍余音难消。(2月9日《小康》)

最近一段时期以来,我国频频发生矿难。透过矿难,往往会发现其共同的原因——官商勾结。当地的安全生产部门的工作人员成为煤矿的股东或老板,官员参股煤矿,是官商勾结最赤裸的形式。

当权力可以商品化,转化为商品货币,其带来的利益就成了权力腐败的“原罪”。只要拥有这种特权的官员认同“寻租”,想要以此获得经济利益,必然会“官商勾结”。官员与商人,双方都有使对方获益的资本,商人有吸引官僚的大量资产,而官僚掌握了商人需要的社会资源,双方当然可以一拍即合。

著名作家韩少功在《人情超级大国》一文中指出,从春秋时代的“井田制”伊始到毛泽东时代的土地改革,中国社会的产权形式都由“公私共权”而一脉相承。这里的“公私共权”,换一个说法也就是官商共同体。只是今日的官商共同体,无论规模、程度及所带来的危害,都是过去所不能及的。

“官商勾结”源于监督缺位或监督不到位,板子应重重地打在官员身上,打在拥有公权力的人身上。要从根本上扭转官商勾结的普遍存在,最重要的是政府减少对市场的干预,把市场的事情尽量还给市场,让商人把精力用到市场竞争中去,而不要用在购买权力上,让官员也更公正地履行“裁判员”的职责,而不要直接间接的“下场参赛”。因此,必须坚持政府依法监管、行业有效指导和社会舆论的广泛监督,促使煤炭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

山西矿主动用上亿元资金瞒报矿难5年,将畸形的官煤勾结生态展现得淋漓尽致。如果今后能在事故责任追究中,把腐败问题的追究也纳入日常调查程序,严查煤炭领域里的官商勾结,煤炭安全生产事故将大为减少,别让煤炭浸血,这是全社会共同的呼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