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共同组织编写了《四川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指导意见》,就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进行指导,鼓励和推广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鼓励垃圾资源再利用,实施源头减量,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废旧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该意见要求,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座垃圾中转站,垃圾量大的单个乡镇或几个连片乡镇可考虑配备小型压缩中转站,并配置村收运、镇转运的垃圾专用清运车。村建垃圾中转房,每个行政村或几个自然村设置若干个垃圾收集点或垃圾房,每150户左右配1名保洁员和1辆保洁三轮车。

    县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全部运送生活垃圾处理厂(场)进行无害化处理。离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厂(场)较远、不具备转运条件的乡镇、村庄,则按照“适当集中,连片治理,区域共享”,分片区建设垃圾处理设施的方式,对区域内的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