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有舆论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联系,中华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与工作人员石毅近日在人民网上刊登文章,认为自今年各地普遍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上是“补偿性上调”,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无关,并直言工资集体协商才能惠及所有劳动者。
最低工资系“补偿性上调”
文章认为,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不过是按照现有最低工资制度的规定,按部就班实施制度的“保守”之举。
本轮各地不同程度的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对2009年因为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而停止调整的一次迟到的“补偿性上调”。
据记者了解,目前大部分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涨幅达到20%,但调整后的工资金额仍保持较低水平。文章指出,“各地上调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尚且不足以维持基本的生存所需,这样的调整既谈不上影响经济发展,更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关键步伐’相去甚远。”
调整最低工资惠及少数人
文章分析认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最低工资制度无论在目标、内容、途径和方法上,还是在涉及人群的数量上都有明显的差别,特别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要通过改革惠及广大职工群众,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只能惠及很小一部分低收入职工群众。”
文章指出,要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必须建立起企业内部的利益分配平衡机制,这样的机制就是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文章指出,“虽说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劳动者权益保护不到位的状态下,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并定期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对于保护最弱势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社会的底线正义具有重要意义,但相比于普遍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仅能惠及十分有限的劳动者,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则能惠及所有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