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救我们!”去年(09年)3月初,到顺德来打工的小辉衣冠不整地逃到派出所报案,称被人强迫卖淫,还有3个未成年“姐妹”被困在容桂某大厦里。警方根据线索端掉这个分工明确、威逼胁迫他人的卖淫团伙。由于涉案被告中有3人未成年,案子未公开审理,记者上周五从顺德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被抓获的7名嫌疑人构成强迫卖淫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11年不等,涉案人暂时未提出上诉。
自制火枪逼人“接客”
去年3月,小辉和其他3名“90后姐妹”来到顺德打工,工作没有找到,就和绰号为“欧情”、“小乃”等年龄相当的男性朋友一起混日子。有一次,“欧情”等人以“出去玩”为理由把4“姐妹”骗到顺德区容桂街道附近,随后强迫带到事先开好的旅馆房间内,在房间内,4“姐妹”受到强暴、侮辱。
那天后,小辉等人就没有了人身自由,如果她们不愿“接客”,“欧情”等人就会拿着自制手枪和管制砍刀威胁和殴打她们。
受害人逃出报案
去年3月19日晚,小辉在被强迫卖淫过程中,趁看管其的“小乃”等人不备,逃到容桂派出所报案。接报案后,按照小辉提供的线索,民警赶到容桂某大厦1114号和1908号房将“脚盆”、“欧情”等7人抓获,同时还解救出其他3人。
据警方鉴定,这个团伙所持有的手枪属于自制火药枪,小辉等“姐妹”的身上均有明显轻微伤。在被抓获的人员中,“欧情”、“小小”、“小乃”等4人都是1990年以后出生,其中年龄最小的“小小”刚17岁,她辩称其行为是在男友的诱逼下进行,并未从中获利。
小头目获刑11年
据被告人交代,“小乃”3人专门负责监控,在顺德区容桂街道某大厦后面路边招引嫖客,然后由“小小”和阿敏带到容桂环塘路一发廊里进行卖淫。据了解,“欧情”等人组成的这个团伙中由26岁的“脚盆”控制,有时也由另外两名姓郑的男子(两人均另案处理)收钱,而他们三人得到的钱大部分交给了李某(另案处理)。
审理中“脚盆”辩称自己只是收钱,并未拿刀、枪威胁被害人,没有打被害人,案件中只有“欧情”和阿敏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经审理,法院认为7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强迫卖淫罪,“脚盆”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小小”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其他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3~6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