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去年“12.31”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杜国蓉作出了逮捕的决定。

 

2009123121时许,犯罪嫌疑人杜国蓉驾驶川H0172号越野车,在广元城区东坝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人死亡、三车受损。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派员赶赴现场,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等工作,认定:杜国蓉驾驶机动车遇前方停驶的车辆时操作失误,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涛驾驶机动车行至交叉路口违法停车,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应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犯罪嫌疑人杜国蓉于201011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18,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了逮捕杜国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