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虹   实习生   侯倩

     市委五届十一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广元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如何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为灾后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纪律保障,11月10日,记者采访了市纪委相关负责人。

营造“以廉为荣  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要求:加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和廉洁自律。深入开展党性党风教育,有针对性的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

    措施:加强廉政教育,促进廉洁从政。今年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突出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围绕加强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这条主线,多管齐下加强廉政教育,时时敲响反腐警钟,积极营造了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良好舆论氛围和风清气正社会环境。

    全市还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三心一弘扬”主题实践活动和学习王瑛同志先进事迹活动,以正面典型激励人、鼓舞人和感召人。各地、市级有关职能部门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创新形式和载体,面向社会开展了群众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的廉政文化活动,把廉政文化延伸到各个层面,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之中。先后组织召开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大会,集中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组织党员干部接受现场警示教育。敲响警钟是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群众信访提醒等制度的施行也体现了党组织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关爱。

    市纪委围绕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申了打麻将、公务用车等纪律规定,开展了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小金库”专项治理等活动,并在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中开展了警示教育月活动,加大了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编发典型案件,以案说法、以案正纪,警钟长鸣、防范未然。

    实效:4月27日,市委召开全市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组织各县区、市级部门党政“一把手”集中观看了警示教育片,市委书记罗强在会议上强调“必须始终旗帜鲜明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求大家务必高度重视,引以为戒,警钟长鸣,防范于未然。6月19日,市委召开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现场会,组织100多名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参观我市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和廉政教育基地,并接受服刑人员“现身说法”教育。

    针对群众反映的一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带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市纪委及时对其进行警示谈话或诫勉谈话,先后对205名科级干部、69名县级领导干部进行了信访提醒和廉政谈话,对新任的224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和廉洁从政教育,促其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市纪委发送《党政干部廉洁从政台历》600余册和反腐倡廉宣传年画9000多张,并会同市直机关工委、广元电信公司和移动公司,每周为600多名担任实职的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发送廉洁从政短信。红军文化园、苍溪红军渡、广元监狱三个廉政教育基地开展形式多样的革命传统教育和警示教育,接待广大干部群众及中小学生100多万人次,在全社会积极营造了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也为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构建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纪检监察部门执纪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

    要求: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遏制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高度重视群众信访,维护社会稳定。

    措施: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纪能力。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察局先后成立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把开展学习王瑛同志先进事迹活动与“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的主题实践活动结合起来,着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提高执纪履职能力。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建设。成立5个市纪委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深入基层为民办实事。

    实效:督促牵头部门认真履职,全市政务服务事项承诺件办理提速90.76%,提前办结99.59%,全部办件按时办结率100%,满意率99.93%。围绕灾后重建作风监察,组织40余名效能监督员历时1个月重点对窗口单位,承担恢复重建任务较多和上年度效能考评靠后的市级部门以及恢复重建任务较重的县区,乡镇工作作风,工作状态进行暗访。42名责任人被严肃问责,23名乡镇“一把手”和部门责任人被责令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检讨,2人被免职。

    出台《关于严肃查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四不准”规定打麻将的通知》,重申了打麻将、公务用车管理纪律规定;不定期组织明察暗访,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群众来信和电话举报1211件(次),与去年同比下降46.82%;受理初核线索129件,与去年同比增长44.94%;转立案102件,与去年同比增长25.93%;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7人,与去年同比增长5.41%。增强了纪检监察干部的整体素质,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