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梧州八月十一日电(杨志雄 谢大明 卢䶮)广西梧州市新中国成立以来查获的最大一起贩卖毒品案主犯李新昌今日被执行死刑。

  李新昌生于一九六五年,广西藤县人。二00七年,李新昌与同案犯王伯建合谋,共同贩卖毒品海洛因。二00七年三月二十日,李新昌在梧州市接到由他人从中越边境运来的十七块高纯度毒品海洛因,把其中六块约两千一百克交给王伯建贩卖给他人或再转交给他人销售,其余的毒品拿到其居住的梧州市新兴二路京梧山庄C五幢别墅内收藏,并分别与同案犯吴少宇、李军等人联系销售毒品事宜。吴少宇打算将毒品海洛因贩卖到广东省广州市,同月二十二日,李新昌驾车将毒品交给吴少宇胞弟吴少坤。吴少坤在准备乘车时被抓获,警方在其携带的旅行袋中搜出毒品九块,净重达三千一百点五克。同日晚上,李新昌、李军两人在梧州市文化中心广场附近交易毒品后被警方抓获,缴获毒品共四百零六克。公安人员还在李新昌居住的私人别墅内查获其收藏的海洛因两千四百九十九克。

  二00八年五月六日,梧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李新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后,李新昌不服,提出上诉,经广西自治区高级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法院核准李新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