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最新一期《学习时报》刊登文章指出,官员的家庭财产等信息很可能牵涉到公共利益,所以不属于个人隐私。并提出应以“新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率先公示财产为契机,将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推进一步。(7月23日《羊城晚报》)

  早在1988年,全国人大便起草了关于《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报告财产和收入的规定草案》,1994年,将《财产收入申报法》列入立法项目。直到20年后,虽常有地方政府进行一些突破和尝试,但全国范围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仍未能出台。

  作为破冰之举,阿勒泰官员财产申报曾被公众寄予期待,但申报的结果却与人们先前的设想有落差。在这样的背景下,新官率先公示财产,未尝不是一个可以考虑的办法。通过“新官率先公示财产”的尝试,可以探索制度配套、执行成本等问题的解决之道;也可以通过改革尝试,使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获得更多官员的支持。(刘义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