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做好申报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省政府下达的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包干总数和分类控制数,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县区协作配合,搞好资金与项目的“对接”工作,及时向省财政厅申报重建项目资金预算,严格按照“限时下达指标,专项调度资金”的原则,将省财政厅下达的资金足额调度到各县区财政和资金专户,优先保证了城镇、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等民生恢复重建项目的实施。从灾后恢复重建进展情况看,城乡住房重建比整个重建平均进度快38.25个百分点(其中:农房重建快62.99个百分点);学校重建比平均进度快53.46个百分点;医疗卫生机构重建比平均进度快15.2个百分点,使市委、市政府恢复重建工作“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原则得到了充分体现。
  二是健全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针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规模调整变动较大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了《广元市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对项目审批、招投标、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稽查验收、评估、审计等作出明确规定,规范资金拨付审批程序,严把资金拨付审批关,确保重建资金专款专用。
  三是创新工作机制,确保规范高效。按照“程序不减、周期缩短”的要求,整合评审、中介和专家力量,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了20家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评审工作,在保证评审质量的同时,提高评审效率,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截止6月末,全市兑付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41.24亿元,为省财政下达资金45.56亿元的90.52%;兑付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13.44亿元,为省财政下达资金21.36亿元的62.92%;到位中央灾后重建基金91.57亿元(不含“两房”建设),已下达到项目主管部门84.2亿元,占到位资金的91.95%(其中:青川县的7.37亿元未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