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6日)上午,有关“刘仕华涉嫌容留卖淫一案的法律意见书”已送到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

    负责送函的许兴华律师告诉本报记者,昨天上午9时30分,他本打算将函件送到五华区检察院批捕科,负责此案的具体承办人手中,但其不在办公室,就转到接待室。该室值班人士接到信函后做了认真登记,并表示会转送到批 捕科。

    昆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滕丽在电话中告诉记者,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如果收到区检察院转来的律师法律意见书的话,他们会慎重对待,依法对其审查。

    至于记者转述的律师发现刘仕华等有罪供述系胁迫一说,滕丽表示他们在收到建议书后也会充分考虑,依法办案的。

    昨天下午,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办韩建颖致电本报记者称,该局将于7日下午就“昆明小学女生‘卖淫’”案召开记者见面会。(记者吕宗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