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6月29日电 (孟幻)记者29日从重庆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7月1日起,该市将实施《重庆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届时,一旦重庆出现气象灾害天气,当地市民除通过手机短信等获得气象灾害信息外,预警信息还将在众多公共场所进行提示。
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勇俭此间介绍,重庆因地形高低悬殊,地貌结构复杂,气象灾害特别严重,除台风以外的所有气象灾害该市均有发生。据统计,仅2007年重庆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75.2亿元,2008年为有29.1亿元。
李勇俭坦言,重庆虽然从2005年开始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但因为信息传播渠道不够畅通、信号传播不够及时、准确和全面、信息覆盖面较窄等,在一定程度上延误了防御灾害的最佳时机。
为此,重庆政府出台了《重庆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该《办法》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森林火险等13类,并按气象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分为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4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此外,该《办法》还明确了预警信号统一发布制度,规范了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建立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联动与合作机制。今后,一旦出现气象灾害天气,重庆市民除通过手机短信等获得气象灾害信息外,当地学校、车站、港口、机场、高速公路、大型广场、旅游景点和乡镇的电子显示屏、广播、公告栏等也会及时传播发布预警信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