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一年来,我市的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得到了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5月13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我市灾后恢复重建情况作通报。截至5月8日,全市永久性农房重建开工19.4万户;开工建设学校557所;开工建设医疗卫生机构189个;全市特困农户永久性农房开工4436户,开工率100%,完工3634户,完工率81.9%;全市已帮助17.9万名受灾群众实现就业……

    目前,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正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昨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广元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情况。

一、关于城乡住房恢复重建情况

    “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我市有68.3万户农房受损,其中19.6万户需重建,48.7万户需维修加固;城镇住房有4.6万套需重建,19.8万套需维修加固。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把修复重建城乡居民损毁住房作为灾后重建的首要任务,认真落实补助政策,积极协调住房贷款,切实加强技术指导,强化建材物资保障和质量、价格监管,确保农房重建任务在今年9月底基本完成,城镇住房重建任务在明年5月前全部完成。截至5月8日,全市永久性农房重建已开工19.4万户、占重建任务的98.9%,其中在建3.8万户,建成15.6万户;农房的维修加固已于2008年底基本完成。全市城镇住房已维修加固13.4万套,占总数的67.5%;已开工新建城镇永久性住房2.3万套,占总数的50%,其中在建1.8万套、建成4978套。

二、关于学校、医院恢复重建情况

     以学校、医院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服务设施重建是灾后恢复重建的重要任务。全市纳入国家规划共有607所学校需恢复重建,其中有459所为部分重建或维修加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确保今年底95%以上的学生都能在永久性校舍中学习,明年春季开学灾区学生全部告别板房校舍。在恢复重建工作中,市县区党委、政府优先安排学校重建资金,优先审批学校重建项目,优先提供物资保障,优质高效推进恢复重建。截至5月8日,已开工建设学校557所,占需恢复重建数的91.7%,其中在建494所,竣工63所。

     全市纳入国家规划共有300个医疗卫生机构需恢复重建。为确保灾区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在两年内完工99%,市、县区党委、政府努力筹措资金,倒排工期,严格质量管理,力争把每个项目都建成优质工程。截至5月8日,已开工建设医疗卫生机构189个,占需恢复重建数的63%,其中,在建165个,竣工24个。


三、关于帮助解决困难农户农房重建情况

    在农村永久性住房的恢复重建中,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的重建资金问题。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采取财政补助、金融支持等办法,切实帮助农村困难群众重建住房。一是资金补助。各级政府对农村困难农户重建住房,按政策户均给予2.2万元补助(含农民自建过渡安置房补助0.2万元)。二是统筹安排。对因灾造成的“三孤”人员和无房的散居“五保”对象,纳入福利院、敬老院重建规划统筹解决,按照每个床位2.5万元给予补助;对建卡绝对贫困户和低保户给予资金补助,将安排“特殊党费”重点援助农房重建中的农村低保户;同时,一些地方还针对当地实际,分别采取特别措施对困难群众给予帮助。三是设立担保基金。针对部分困难群众无能力贷款、建房资金缺口大等问题,市委、市政府和相关县(区)党委、政府制定了农房重建银行贷款担保基金办法,建立困难群众农房重建担保基金,帮助解决贷款问题。四是开展“一对一”帮扶。市县区党委、政府组织机关、乡(镇)村干部积极开展帮扶活动,帮助群众解决农房重建中的各种困难。截至5月8日,全市特困农户永久性农房开工4436户、开工率100%,完工3634户,完工率81.9%。

四、关于因地震灾害失地农民异地安置帮扶情况

    “5·12”汶川特大地震造成我市共有因灾失地农民65665人。为有力、有序做好因灾失地农民异地安置帮扶工作,市委、市政府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就地、就近、分散安置”的原则,永久性移民安置青川县3155名失去安置条件的受灾群众到市内剑阁、元坝两个县区。及时启动因灾损毁土地复垦,已复垦耕地99911.4亩,占因灾损毁耕地的90%,采取林地置换土地5729亩、村民大会调整土地8371亩、互帮互助调剂土地3918亩等方式,保证了失地群众有地可种、有宅基地建房。按照农民自愿申请、政府帮扶、统筹安排的原则,在省委、省政府的亲切关怀和成都市的大力支持下,青川县148户因灾失地农民已分两批搬迁到邛崃市南宝山农场。

五、关于促进受灾城乡群众就业情况

    “5·12”汶川特大地震共造成我市18.6万城乡劳动者失业、失地。各级党委、政府把群众的就业问题放在突出位置,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解决灾区群众就业的政策措施,努力扩大就业援助范围,增加公益性岗位,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进行失业预登记,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医疗保险费;积极抓好就业服务,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逐户登记造册,在安置点设立工作站、开通就业援助大篷车,为灾区群众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就业培训;加强与援建省(市)协调,积极搭建定向招工、劳务输出对接平台,把岗位送到灾区群众身边。目前,全市已帮助17.9万名受灾群众实现就业,其中公益性岗位安置    2.9万人,组织劳务输出3.98万人;为159户受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3.57亿元,为147户企业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149户企业、1.36万职工进行失业预登记并发放失业保险金。

六、关于“三孤”人员安置情况

    “5·12”汶川特大地震使我市灾区新增“三孤”人员501人,其中孤老359人,孤儿103人,孤残39人。市、县区党委、政府十分重视“三孤”人员安置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三孤”人员进行妥善安置。一是集中安置。各级民政部门将“三孤”人员就近妥善安置到所属的社会福利机构,当地安置有困难的,通过协调安排到受灾相对较轻的县区社会福利机构。目前,集中安置在国办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和农村敬老院的“三孤”人员共计140人。二是分散安置。对孤儿采取亲属监护、家庭收养、家庭寄养、集中供养、学校寄宿、社会助养等方式养育,对孤老、孤残实行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相结合、集中供养与分散抚养相结合的方式妥善安置,目前,已分散安置361名。三是保障基本生活。地震发生后,政府对“三孤”人员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临时生活救助;临时生活救助结束后,继续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的后续生活救助;后续救助政策到期后,再将“三孤”人员分别纳入农村“五保”、城镇低保或集中供养等政策统筹安排。

七、关于地震遇难人员名单公布情况

    在“5·12”汶川特大地震抢险救援阶段,经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统计,我市共有4850名同胞遇难,124名同胞失踪。核实公布遇难人员名单,是政府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遇难同胞负责的具体体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分类处理”原则和“核实一批、公布一批”的办法,制订了依法规范的工作方案。遇难人员名单公布,须由利害关系人或所在单位、基层组织向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报,并提供死亡证明、火化通知书或宣告死亡判决书等相关材料,报经县(区)政府审核后,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张榜公布;失踪人员名单公布,须由利害关系人或所在单位、基层组织向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报,并提供宣告失踪判决书,报经县(区)政府审核后,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张榜公布。“5·12”汶川特大地震共造成全市7个县(区)均有遇难人员,目前已基本完成公布工作。

    “5·12”汶川特大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救灾难度最大的一次地震,公布遇难失踪人员名单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当前核实公布工作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如遇难失踪人员中的流动人口身份核实困难;部分遗体发现时已无法辨认身份;紧急状态下为防止发生疫情,对部分遗体实行集中掩埋或就地掩埋,没有留下身份资料;部分遇难失踪人员的利害关系人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或不愿申报公布名单;宣告死亡或失踪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基层法院申请,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所需时间较长。市、县区政府将继续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依法办事,郑重稳妥地做好“5·12”汶川地震遇难失踪人员名单公布工作和最终遇难人数核定工作。

八、关于遇难学生家庭和伤残学生求助情况

    在“5·12”汶川特大地震受灾人员的救助工作中,市、县区和乡镇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遇难学生家庭给予了特别关心和帮助,组织力量对受伤学生进行全力救治;从政策层面解决遇难学生家庭再生育、再就业等问题;把遇难学生家长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对遇难学生家庭给予特殊帮助,青少年基金会、教育基金会和儿童少年基金会通过向社会定向募集资金,向遇难学生家庭发放一次性救助金等。目前,全市经审核认定的死亡学生共有371名,这些死亡学生的家庭,已领取了政府抚慰金和社会救助金。

    在“5·12”汶川特大地震的受伤学生中,目前已评残并发证的有98名。对因灾伤残学生及其家长,省政府出台了帮扶救助意见,采取民政救济、就业援助、计划生育扶助、教育援助、医疗康复和残疾、心理救助等措施提供帮助。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分别纳入城乡低保,并分类施保;对符合当地医疗救助政策的,在当地医疗救助标准基础上提高20%实施医疗救助;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帮助解决。对符合长期社会救助条件的伤残学生,政府将负责到底,保障其生活及医疗救助。

九、关于捐赠资金接收、使用、监管情况

    截至目前,我市累计接收社会各界捐赠资金8.89亿元。其中市财政接收1.7亿元,含定向捐赠0.66亿元;市慈善会接收0.08亿元;市红十字会接收3.93亿元;市教育基金会、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组织,共接收3.18亿元。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体现意愿、遵循规划、加强引导、突出重点”原则,市委、市政府对捐赠资金使用作出了具体规定,对有明确意向的捐赠,按照捐赠人意向优先安排认建、认领项目;对非定向捐赠资金,全部纳入市、县区灾后重建资金,统筹安排用于恢复重建项目。

    在市级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管上,市委、市政府要求落实“四个严格”,确保专款专用:一是严格资金解缴。明确市财政局、市慈善会、市红十字会作为捐赠资金管理的具体部门,对捐赠资金实施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二是严格使用审批。为保障捐赠资金集约、节约使用,接收捐赠单位必须提出项目计划,报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统筹安排。三是严格监督检查。整合监督检查力量,建立监督检查合作机制,加强对捐赠资金接收、分配、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捐赠资金充分体现捐赠人意愿和规范使用,提高使用效益。四是严格公示公告。全市捐赠资金的接收、使用情况,在广元日报、广元市人民政府网站(www.cngy.gov.cn)及时公布、公示,市红十字会接收的捐款使用情况可进入红十字会的网站(www.scgypc.org)查询。

十、关于重建资金监管情况

    在灾后恢复重建中,中央财政总计将下达我市重建基金279亿元,全市各级政府计划安排灾后重建基金8.1亿元(其中市级财政筹集安排灾后重建基金2亿元),用于全市灾后恢复重建。市委、市政府严格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包干使用的原则,依据国家和省批准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分配重建资金。并从项目资金的下达开始,实行监管工作同步进入、同步检查、同步审计、全过程监管,确保向人民群众交一本明白账。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平衡协调小组和重建资金监管领导小组,统筹平衡全市恢复重建资金安排,组织领导重建资金监管工作。二是强化预算管理。按照规定的支出科目、资金用途和具体规划项目来编制灾后恢复重建基金预算,并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三是强化专户管理。各县(区)财政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实现资金的封闭运行。四是强化专门监督。各级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密切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对重建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绩效的监察、审计,实行全程跟踪检查。五是强化信息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开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全面公开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六是强化快查严惩。坚决果断地惩治违纪违法行为,目前恢复重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良好,基本做到了款物专用、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没有发现大的问题。

十一、关于心理卫生服务情况

    “5·12”汶川特大地震对受灾干部群众造成严重心理创伤,为帮助受灾干部群众尽快摆脱心理阴影,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心理服务和心理干预工作。一是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市县区党委、政府都成立了灾区心理服务领导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统筹领导。二是充分整合资源。各级党委、政府统筹党委、政府、群团力量、国内外专家力量及社会各方面力量,组建专业和业余心理巡回服务队,在灾区广泛开展心理治疗和心理服务。全市建立了心理卫生四级服务网络和市心理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心理服务热线,开展网上心理咨询,组织文艺团体到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演出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抚慰活动。三是加强重点人群的心理服务。针对“三孤”人员、伤残人员、有亲属死亡伤残人员以及在校师生等特殊人员开展心理服务。要求有师生遇难的学校配备心理服务教师,较大的受灾群众定居点配备心理咨询服务人员,县区、乡镇医院配备心理服务人员。市县区各级党委、政府还十分重视在重点时期、重点时段的心理服务工作。四是全面落实关爱基层干部措施。针对基层干部工作任务重、思想压力大的实际,组织专家举办心理干预知识讲座,安排基层干部外出学习考察(部分县区还安排基层干部体检),实行强制休假制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缓解心理压力。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心理服务专业人员缺乏,人手不足,各级政府正进一步统筹各方面资源,加强和改进对灾区的心理卫生服务。

十二、关于因灾伤残人员后期治疗和康复情况

    地震发生以来,全市累计救治伤病员21.7万人次,累计住院12574人,其中伤员6856人,送到市外救治的伤病员80人。按照“集中伤员、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各级政府成立急危伤员救治专家顾问组和联合专家组,及时组织力量救治伤病员,目前,大部分伤病员治愈出院。为抓好地震伤员医疗康复工作,全市将建立康复分中心和县区、乡镇(社区)医疗机构组成的医疗康复网络,目前正在抓紧建设。同时,加强对医务人员康复技能培训,邀请国内外康复专家来广指导帮助,全面开展对地震伤员的医疗康复。对伤残人员需要进行医疗康复的,全部由政府出资免费进行;对需要安装假肢的,根据功能恢复情况组织测试,尽早安装。目前,已有2100余人完成医疗康复,还有400余人仍在康复中。已为伤残人员提供轮椅等辅助器具4000余件,为49人安装了假肢。目前各级党委、政府正积极筹集专门康复后续治疗专项资金,通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报销,对需个人负担部分实行救助等措施,保证所有伤残人员都能完成医疗康复。

十三、关于受灾房屋建筑质量情况

    “5·12”汶川特大地震造成大量房屋严重破坏甚至倒塌。市委、市政府对危房鉴定工作高度重视,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正确处理震后危房鉴定和拆除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印发了《关于“5·12”震后城镇房屋鉴定、拆除及建筑抗震加固等问题的指导意见》,在省建设厅等有关部门支持下,我市配合省上组织的专家组开展地震震害调查。前不久,专家组已公开发表了《“5·12”汶川地震房屋建筑震害分析与对策研究报告》(见中国建筑新闻网)。报告认为,造成大量房屋倒塌及相同区域房屋震害不同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地震的原因。此次地震能量巨大、烈度超强、发震方式特殊、震动持续时间长,地震震源深度浅、破裂长度大、震害范围广。二是不同地质构造、不同场地条件的原因。在不同地质构造的区域或虽在相同区域但不同场地条件下,由于地震波传播的方向、地震波峰值的叠加效应和共振效应等原因会导致不同区域或虽在同一区域的房屋震害明显不同的结果。三是房屋本身结构类型和建筑形式的原因。不同的房屋结构类型和建筑形式,在这次地震中体现出震害明显不同,比如以大开间、大开窗、外走廊等形式的砖混结构建筑震害最为严重,垮塌也比较多。四是不同年代抗震设防标准的原因。我市极重灾区和重灾区房屋建筑的最大设防烈度为6度,而汶川地震实际影响烈度达到了8-11度,地震实际影响烈度普遍超过极重灾区建筑设防烈度的1.5-4度,根据抗震规范对大震进行超越概率计算的结果,当实际影响烈度超过设防烈度的1.5度时,房屋结构主要受力构件的强度和变形无法承受,倒塌在所难免。五是使用不同建材及制品的原因。九十年代中期以前预制空心楼板中大量使用冷拔低碳钢丝构件的房屋,以及在农村建房中大量使用“干打垒”等土筑墙形式,用泥、砂或糯米浆为主要粘结材料的房屋,其整体性和抗震性均差,在这次地震中震害严重,倒塌较多。专家的结论是:重灾区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很难抵御此次特大地震的破坏,重灾区房屋的倒塌是不可抗拒的。

    同时,这次特大地震对建筑物的破坏在技术上也是有教训可总结的。目前工作重点是通过对房屋震害研究,进一步认识地震对房屋建筑破坏机理的规律,从而指导灾后恢复重建,优质高效地推进重建工作。至于社会上有人提到倒塌建筑存在质量问题,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态度很明确,只要有确凿证据证明建筑设计和施工确属存在违法问题的,有关职能机构将依法查处。

    根据房屋震害分析研究结果和专家组建议,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文件,强化对恢复重建建筑质量的监管。一是严格规划选址。强化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指导性,在房屋重建选址上,按照避开地震断裂带、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避开行洪通道的原则,结合考虑各地的工程地质、水文条件、自然灾害影响评估,科学进行选址,提前预防和减轻地震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二是严格执行抗震技术规范。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把抗震设防贯穿于工程选址、规划、勘察、设计、审查、施工、监理、验收、使用、管理的全过程。三是加强房屋抗震设计。在农房重建上,市规划和建设局出台了12套适合不同地区、各具风貌特色的农房设计方案,加强了农房建设抗震设防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力度;在城镇住房重建上,注重抗震设计,优先采用抗震性能好的建筑结构形式;对学校、医院、图书馆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我市在当地新的抗震设防标准基础上提高0.5度,并采用抗震性能最优的结构形式。四是强化质量监管。向各县区派驻工作组,加强对城乡住房重建的指导和质量监管。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灾后重建建材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一系列文件,加大对建材质量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组织生产。

十四、关于地震遗址保护建设情况

    为保护和建设好“5·12”汶川特大地震遗址、遗迹等地震纪念体系,发挥地震遗址、遗迹的见证展示、纪念凭吊、训练演习、科普教育等功能,市委、市政府根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按照原址保存、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公众参与、自然和谐的原则,正规划建设“5·12”地震遗址、遗迹及地震纪念体系。并将对地震遗址、遗迹进行综合评估,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科学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地震遗址、遗迹划定保护范围,制订保护方案,明确保护单位和保护措施,进行适度开发利用。全省第一个地震遗址公园——青川东河口地震遗址公园已于2008年11月12日建成开园。

十五、关于防灾减灾机制建设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工作的决定,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应急预案,做好源头预防,夯实基层基础。一是加快实施“十一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把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与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恢复重建等规划有效衔接,统筹考虑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加快市、县区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和要求,在县区以上政府统筹规划和建设具有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综合研判、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应急指挥中心,完善有关专业应急平台功能,实行统一规范的技术标准。三是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以公安消防、预备役部队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以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为补充,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四是加强应急管理基层工作。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为重点,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五是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在对现有各类应急资源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料、装备、通信器材、生活用品等物资和紧急避难场所,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