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最近,中组部和省、市委组织部近日分别下发了《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在领导班子换届、日常干部选拔任用及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的拉票行为作出界定,并对如何处理有拉票行为的相关人员作出规定。

    《通知》规定,在处理拉票行为同时,要予以通报批评,记录在案,作为今后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情节严重的,先免去现职或者责令辞职,再根据情况作出调整、降职等进一步的组织处理。受到组织处理后两年内不得提拔。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在选拔中发现并查实拉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通知》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干部考察组,要切实加大对拉票问题的举报查核力度,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公布举报电话及其他举报渠道,采取措施方便群众反映问题。要发挥公示的监督作用,在干部考察对象公示通知中,专门将考察对象是否有拉票行为列为举报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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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于拉票行为的有:凡通过宴请、送礼、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请求他人在推荐、选举中给予自己关照等行为;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在推荐、选拔中给予自己关照等行为;通过举办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请求他人在推荐、选举中给予自己关照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