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川地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了川北监狱召开的罪犯离监探亲审批大会,对该狱2009年第一批离监探亲罪犯的审批工作进行了现场监督。这是嘉川地区检察院认真贯彻实施《监所检察“四个办法”》,提前介入监狱办理罪犯离监探亲的审批操作程序的一次有益尝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罪犯离监探亲审批大会上,参会检察人员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办法》的规定,认真听取了提请审查的罪犯在服刑期间改造情况的详细汇报,对罪犯的离监探亲条件和监狱的操作办理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查和监督。经审查,代某某等七名罪犯在服刑期间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一贯表现好,且执行有期徒刑二分之一以上,余刑较短,离监后不致危害社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具备离监探亲的条件,被川北监狱依法批准离监探亲。

    此次离监探亲工作的成功办理,是检、监两家深入贯彻落实 “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实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有机统一,有利于调动服刑人员的改造积极性,提高改造质量,减少对抗,促进和谐,维护监管场所秩序。嘉川地区检察院全面履行监所检察职能,首次将出监检察这一事后监督延伸到监狱的审批程序中,较好地将事前监督、事后监督、事中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为逐步实现跟踪监督、同步监督迈出了可喜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