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重建技术指导工作组发布提示:

木结构重建农房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操作

 

       木结构重建农房具备施工工期快、房屋造价低、建材组织方便、外观风貌好等优点。目前,距离灾后农房重建攻坚“春风行动”结束仅有月余,“5.12”灾后农房重建技术指导工作组今日发布四大技术提示,要求施工单位和建筑工匠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操作,避免出现质量安全隐患问题。

       提示一:部分重建农房场地选择位于高边坡附近,应对边坡进行适当的放坡和护坡处理;边坡上面应设置排洪沟,防止洪水对建筑的危害。房屋与边坡间应设置排水沟,防止雨季来临排水不易导致基础沉陷。

       提示二:规范基础做法,基础埋置保证深度,不能只在木柱处设有不规则的混凝土(砂浆)垫层,就开始放置木柱;木柱柱脚垫石埋设须保证深度且抄平,木结构房屋木柱直接搁置在基础石上,须采取连接加固;隔墙及墙板处须设置基础,便于墙板、隔板的防潮和室内防潮、填土。

     提示三:排架立柱间距不能过大,须满足使用(强度、变形)要求;楼檩与横梁支座连接不能太弱;屋面系统须设置上弦水平支撑、下弦水平支撑、屋架间的垂直支撑,以满足其屋架部分的稳定性要求。椽条宽度不可过窄,屋顶两侧山墙上方须采取有效封闭措施。

    提示四:重建农房选用的木材料含水率不能过高,该烘干处理的必须烘干处理;木材须进行防火、防蛀、防腐处理。

     灾后农房重建技术指导工作组同时要求各县、区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木结构(预制钢链接件)重建农房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重建农房场地选择、基础开挖、结构体系和建筑用材等关键环节;对于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木结构农房,要督促施工企业或个体工匠按照《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设计技术导则》(2008修订稿)、《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地震灾后重建施工技术导则》等规范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对新开工的木结构农房,要加强现场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监督,严格按设计图进行施工;加强宣传,充分发动重建农户维护自身利益,确保木结构(预制钢链接件)重建农房达到防火、防蛀、防腐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