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购物满足了消费者足不出户就能买到喜爱的商品,然而电视购物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是找电视台,还是找商家呢?谁来监管和规范电视购物行业呢?在成都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来自金牛区代表团的付天力等20名代表,向大会提交了制订《电视购物管理条例》的议案,建议通过制订地方性法规规范电视购物行业。

    付天力说,据统计,截至2007年,我国电视购物产业规模已突破100亿元,节目播出近10万小时,由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组成的电视购物产业链已初具规模。但由于我国电视直销行业既缺乏行业标准、缺乏行业协会监管,又无专门针对电视直销购物的法律法规,因此,在欧美国家几乎不存在的电视直销暴利和虚假广告宣传等在我国却较为普遍。付天力说,从电视购物节目内容上说,属广电局管;从广告形式上说,又由工商局管,对电视购物的指导和监管依据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2007年四川就有191起电视购物、网络服务投诉,投诉大部分为宣传不真实、广告承诺没兑现。

    由此,付天力等20名代表建议制订《电视购物管理条例》,针对电视购物行业存在和发展状况,从“禁”和“堵”某种或几种商品广告播放的思维模式中“跳出来”。 (华西都市报 作者: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