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个试点县到全市全覆盖,参合率从63.61%到88.71%,获新农合医疗补偿人次从28万到66.5万人次,参合农民的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从17.4%到36.78%,次均住院补偿从580元到808元,受益面从21.73%到100%……新农合惠及千家万户。

216万农民参加新农合267万人次受益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范运行,目前已初见成效。

    新农合从2005年苍溪一个试点县扩大到目前的7个县区,覆盖面达100%。四年里,共筹集基金33911.3万元,支付各项补偿金24822.52万元,基金使用率达77%。截止2008年12月31日,当年统筹基金使用15482.25万元,使用率达89.73%,基金沉淀率为10.27%。

    参合率逐年提高,2005年共有42.09万农民参合,参合率为63.61%,2006年扩大到剑阁、旺苍、朝天三个县区,2007年新增青川、元坝两个试点县区,2008年3月利州区正式启动报账,我市参合农民达216万,参合率为88.71%。

    受益面逐年提高。2005年获新农合医疗补偿28万人次,2008年有66.5万人次,加上体检和二次补偿,几年来累计有267万人次受益,受益面达100%。

    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逐年得到合理控制。2005年次均住院费用3200元,2006年次均住院费用2440元,同比下降24%;2007年次均住院费用2173元,同比下降10%。2008年次均住院费用2192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支出逐步减轻。2005年,参合农民的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为17.4%,次均住院补偿470元;2006年,实际住院补偿比提高到23.56%,次均住院补偿580元;2007年住院补偿比达到29.88%,次均住院补偿646元。2008年住院补偿比36.85%,次均住院补偿808元,比2005年上升20个百分点,增长338元。农民“看病难、看病贵”以及“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小病不出村新农合提供健康保障

     利州区金洞乡长林村二组农民伍天碧不幸患食道癌,2008年12月在利州区第二人民医院手术治疗,共花了16901.90元医疗费,出院当天经医院农合办审核后就立即报销了8254.26元。当工作人员把补偿金递到病人家属手中时,家人感动得热泪盈眶:“没想到新农合政策如此好,当初只交了10块钱,这次住院竟报了这么多!”

     2008年1月开始宣传发动,3月正式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账的利州区,截止11月底,全区参合农民16.5万人中有13831人享受新农合优惠政策,住院补偿总额达707余万元,13人享受封顶补偿。

    合作医疗的开展,给农民提供了健康保障。全市参合农民2005年住院10709人次,2006年住院41596人次,2007年住院已达105087人次,2008年住院达164753人次。同时,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得到改善,乡镇卫生院进入良性发展轨道,参合农民选择在乡镇住院明显增多。经统计,80%的参合农民选择在附近的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和村站进行门诊治疗。病人流向合理,县区及以下医疗机构病人占到86%,农民住院治疗基本上做到了“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县、疑难病才出县”。农民对合作医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严格控制为参合农民节约600余万

    市卫生局副局长吴春瑛介绍,2008年3月,市政府出台《广元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行政过错追究办法》。以民政部门主导的大病医疗救助机制,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村低保户、五保户、患重大疾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困难户给予及时救助,进一步缓解了农村困难弱势群体的医疗费用负担。2006年以来,全市已累计投入大病医疗救助资金717.19万元,救助农村特困群众25398人次。

    及时调整完善补偿方案,真正惠及于民。2007年5月,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对实施的补偿方案进行完善调整。为引导参合农民合理就医、就近就医,尽可能得到最大实惠,《指导意见》按照医疗机构级别由低到高逐步递增的原则设置起付线,而补偿比例按照医疗机构级别由低到高逐步递减的原则设置。同时,对一些重大疾病必须到上级医疗机构的,无论该机构姓“公”还是姓“私”、是否纳入定点管理,都规定了不同的起付线和报付比例。方案调整后,达到了预期的“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县、疑难重症才到上面看”的目标,切实减轻了农民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加强合作医疗基金监督,取信于民。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对两年内未享住院补偿的参合农民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受益60余万人次。严格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办法,全市审定定点医疗机构310个,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认真履行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取消其定点资格。2008年11月份通过评审确定了12个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参合农民可自主选择医院就诊。

    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方便农民就医。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各县区对四川省《基本用药目录》内用药比例、自费药比例、诊疗范围等指标进行量化,目录外用药必须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为病人减免相关费用。据统计,此仅一项就为参合农民节约费用600余万元。加强农村卫生能力建设,切实服务于民。近三年,国家共投入7022万,改扩建了4个县医院、1个中医院、2个妇幼保健院、220个乡镇卫生院,面积达122334平方米。其中对乡镇卫生院改造投入了资金5892万元。对农村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管理和技能方面的培训达7300余人次。配备设备2万余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