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垂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四川省春季禁渔期,期间我市所有天然水域禁止一切捕捞作业、垂钓和挖沙采石。我市境内硬头河、南河、清江河、插江、西河、东河6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全年禁止一切捕捞作业和垂钓。

在禁渔期内垂钓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全年任何时间在天然水域进行非法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附:举报电话

广元市、县区公安(分)局:110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0839-3262614

苍溪县农业农村局18882422233

旺苍县农业农村局0839—4202695

剑阁县农业农村局0839—6601929

青川县农业农村局0839—7201132

利州区农业农村局0839—3307037

昭化区农业农村局0839—8722091

朝天区农业农村局0839—8622389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工作局0839—3218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