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广元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启动仪式举行,该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凯宣布《广元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启动施行,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袁敏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

《广元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由广元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日通过,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旨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袁敏要求,要深刻认识《广元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重要意义,要全面开展学习培训,广泛开展宣传普及,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在全市上下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的热潮。

袁敏强调,各级相关部门要在强化组织保障、严格公正执法、加强督导检查方面下足功夫,切实推动《广元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落实见效,以实际行动为城市增光、为文明添彩。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桂华、孙洪方、盛锦、王定虓出席启动仪式;副市长刘素英就贯彻实施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做安排部署;市政协副主席罗星原,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机关党组书记李开明参加启动仪式。


广元台全媒体记者 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