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广元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工作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凯出席会议并讲话。

杨凯指出,海绵城市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有效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举措。今年2月,市委、市政府作出争创国家级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市的决定。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的评审标准,制定地方性法规是评审的必备条件。要充分发挥立法先行和法治引领作用,加快海绵城市建设步伐,统筹谋划好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

杨凯强调,立法要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强化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确保责任落到实处;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集中社会各方力量加入到海绵城市建设中,要补齐工作短板,保障法规出台后的实施效果。要注重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的作用;市司法局、市人大城环资委、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要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加强工作指导;起草牵头单位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职,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立法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汇报,抓好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市人大法制委、城环资委和常委会法工委要分别对接省人大有关专委会和办事工作机构,争取立法技术指导和工作支持;各部门要在专业性方面积极与省级部门对接,为我市高标准建设国家海绵城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盛锦、王定虓,副市长蒙宇参加会议。


广元台全媒体记者 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