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市城区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改革方案听证会举行。会议邀请了由消费者、专家学者、经营企业、机关单位和社会组织组成的28名代表到场听证发表建议或意见。
据了解,我市市城区供水价格执行的是广发改【2014】452号文件,执行已近八年时间,在这八年中,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城市供水设施项目投入的加大,城市供水水质、水量、水压得到较大改善。为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保障城市生产和居民生活用水需求,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城市供水条例》等规定,本次供水价格调整将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按照“准许成本加准许收益”的城市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及定价方法,统筹考虑市城区城市供水事业发展需要、促进节约用水、社会承受能力特别是居民城市能力、企业服务质量、毗邻市(州)城市供水价格水平等因素制定市城区供水价格,采取“一次定价、分步到位”办法逐步调整到位。
根据拟调方案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居民用水基准价格按照准许成本2.34元/立方米安排,上调0.54元/立方米。采取“一次定价、分步到位”办法,在2022-2024年价格监管周期分两步调整到位。其中第一步将市城区居民用水基准水价由现行1.80元/立方米调至2.10元/立方米,上调0.30元/立方米;第二步由2.10元/立方米调至2.34元/立方米,再上调0.24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水价格将由现行2.75元/立方米调至3.30元/立方米,上调0.55/立方米,一步调整到位。
特种用水价格由现行4.80元/立方米调至5.80元/立方米,上调1.00元/立方米,一步调整到位。
会议表示,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收集合理性、建设性建议,为市城区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提供决策依据,确保定价科学合理。
广元台全媒体记者 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