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号,当事人张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国道108线由广元城区方向往剑阁县城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国道108线宝轮镇清江河大桥桥头红绿灯三岔路口时,与在该路口左转弯的赵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碰撞,造成张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在此,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礼让、安全出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广元台全媒体记者 谭晓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