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广元市第七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2月5日政协广元市第七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政协广元市第七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元市第七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定于2021年2月20日至22日在广元城区召开,会期3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一、听取并审议政协广元市第七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并审议政协广元市第七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列席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听取并讨论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市计划报告、预算报告,我市“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政协广元市第七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市政协七届六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五、审议通过政协广元市第七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六、宣读《政协广元市委员会关于表扬七届市政协优秀委员的决定》;
七、人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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