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广元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通告》发布。《通告》明确了禁捕范围、禁捕时间、专项(特许)捕捞、执法监督管理等,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施行。

《通告》明确,禁捕范围包括广元境内7个水生生物保护区所在河流及其一级支流。广元境内嘉陵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捕范围由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根据《通告》,我市禁捕范围内的水生生物保护区水域,于2019年3月1日0时起已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的禁捕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县区政府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捕时间由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广元台全媒体记者 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