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记者从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今年以来,全市已裁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81本,其中涉酒被吊销522本,占总数89.8%。处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共计9人,其中5月份以来4人。

据了解,这4人均系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引发重大交通事故,除被依法追究危险驾驶刑事责任外,还被处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具体通报如下:

2018年10月3日,徐某驾驶川H08***小型汽车在朝天区境内108国道1834公里800米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2020年5月27日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12月30日,杨某驾驶川B08***小型汽车在青川县境内青平路36公里50米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2020年8月14日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7月10日,王某驾驶川H88***小型汽车在苍溪县肖家坝大道电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逃逸,构成犯罪,2020年9月14日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3月16日,董某驾驶川H03***小型汽车在旺苍县兴旺大道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2020年9月24日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追究刑事责任。

其余5人:

4月7日,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当地媒体以及广元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号公布,该市2人被终生禁驾。广元交警此次公布今年首批被终生禁驾的2人,均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2人均为男性。

5月27日,广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报广元今年第二批终生禁驾名单,3人被终生禁驾。3人均系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引发重大交通事故,除被依法追究危险驾驶刑事责任外,还被处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广元台全媒体记者 陈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