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表彰20名“孝敬父母”“关爱子女”模范
12号,我市在朝天区羊木镇新山村举行第四届农村“孝敬父母关爱子女”模范人物颁奖暨道德模范现场交流活动。经各县区推荐、评审委审议、媒体公示,市文明委决定,授予袁汉春等10人为市第四届农村“孝敬父母”模范人物荣誉称号,授予徐建琼等10人为市第四届农村“关爱子女”模范人物荣誉称号。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杨浩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真正把榜样的力量转化为广大群众的生动实践。要旗帜鲜明倡导好人好报、德者有德的价值取向,着力形成关爱模范、积极向善的长效机制。
广元台全媒体记者 刘星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