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酒驾逾期未接受处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后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经历本该铭记终生,但却有人屡教不改,在驾驶证被吊销后不到五年内又无证酒驾、无证醉驾。最终,这名“任性的驾驶人”因无证醉驾又肇事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日前依法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2019年12月10日3时许,青川县沙州镇杜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川HFZ***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广元市城区莲花路与苴国路交汇处,与另一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因事故现场散发有浓浓烈酒气味,办案民警便对双方驾驶人进行呼气酒精检测,其结果对方酒精含量测试值为零,杜某某体内酒精含量却为131.7mg/100ml,随后又将其带至广元市湘康医院提取血液。经广元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杜某某的血液进行鉴定,杜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82.8mg/100ml,属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据办案民警介绍,杜某某此次无证醉驾肇事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再经核查证实,杜某某不仅在2015年2月13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逾期未接受处理已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一千九百元处罚,而且在2019年9月16日又因其无证驾驶及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罚款二千五百元处罚。
无证醉驾又肇事,4月13日,犯罪嫌疑人杜某某危险驾驶案已被广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起诉,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
广元台全媒体记者 陈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