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2起不按规定申报个人返苍信息人员

受案调查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全县绝大多数群众特别是前期从疫情高发地、近期从国境外来(返)苍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县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依法依规申报个人来(返)苍信息、身体健康状况、旅居史、接触史等相关信息,为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杜绝二代病例发生,保护好确诊病例家属、亲人、朋友和全县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履行了应有义务。但仍存在个别群众瞒报、谎报、迟报其旅居史、人员接触史,带来疫情传播严重风险,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惩一儆百,以儆效尤,经县指挥部研究,决定对2起不按规定申报个人返苍信息人员受案调查,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全县防控大局。现将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3月8日,我县桥溪乡居民江某某、李某某(江某某之妻)、江某(江某某侄子)3人在未经边防检查的情况下,由缅甸入境到达云南省沧源县,3月10日,途径云南省昆明市乘动车到达广元,再搭乘私家车回到桥溪乡家中。返苍后,江某某3人未在第一时间向所在村民委员会主动申报登记个人信息。3月11日,被桥溪乡政府排查发现,随即强制送至苍溪县聚鑫酒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人的行为涉嫌违反逃避边防检查及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同时违反了国家、省、市、县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经县指挥部研究,决定对3人采取强制隔离医学观察,同步由县公安机关对当事人受案调查,依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案例二:违法嫌疑人李某某,苍溪县白鹤乡人。2月24日,李某某驾驶私家车从苍溪出发,经G75兰海高速前往湖北省仙桃市办事,2月27日返回苍溪。返苍后,李某某未第一时间向所在村委会申报登记个人信息。李某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同时违反了国家、省、市、县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经县指挥部研究,决定对李某某强制隔离医学观察,同步由县公安机关受案调查,依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为严肃重大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经县指挥部研究,决定将上述2起案件移交县纪委监委,对相关乡镇、村(社区)、组党员干部履行排查、联系、报告、防控等工作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将严肃追责问责。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以案促改、以案促防、举一反三,切实履行人员排查、动态联系、及时报告、联防联控等相关属地防控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群众宣传引导力度,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苍溪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章)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