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广元市人社局获悉,为加大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帮扶力度,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我市制定出台2020年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困难企业认定办法,从困难企业的申请范围、认定条件、所需资料、认定流程及工作要求给予明确规定。
即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两类对象可申请困难企业。2019年因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困难的参保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和旅游行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参保企业可申请困难企业认定。
困难企业需同时满足7个条件。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无历史欠费;2019年度末(疫情影响企业受疫情影响期间)资产负债率超过50%;企业净利润亏损,累计净利润总额≤0;2020年以来连续3个月经营性现金流环比减少;企业裁员率低于2019年度广元城镇登记失业率(即3.46%),对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即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制定有稳定就业岗位具体措施。
四类情形不予认定。去产能企业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僵尸企业”;失信企业和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
广元台全媒体记者 陈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