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第24号)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已外出农民工因各种原因再次返乡的,应按照市应急指挥部公告(第21号)来(返)广人员有关规定,在24小时内向所在村、社区主动申报登记,所在村、社区将其纳入重点关注和信息统计对象,并根据市应急指挥部《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广应对疫情指〔2020〕21号)明确的《人员健康管理技术方案》划分风险等级,实行分类管理。
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广元市人民政府代章)
2020年3月1日20时
公 告
(第24号)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已外出农民工因各种原因再次返乡的,应按照市应急指挥部公告(第21号)来(返)广人员有关规定,在24小时内向所在村、社区主动申报登记,所在村、社区将其纳入重点关注和信息统计对象,并根据市应急指挥部《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广应对疫情指〔2020〕21号)明确的《人员健康管理技术方案》划分风险等级,实行分类管理。
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广元市人民政府代章)
2020年3月1日2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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