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第17号)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实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部署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类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川办发〔2020〕13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精神,结合当前我市疫情发展态势,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按照《工作指南》四类分区标准,以市为单元,广元市属散发病例区;以县区为单元,旺苍县、青川县、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为无现症病例区;苍溪县、剑阁县区域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仅有个别或散发病例,为散发病例区。苍溪县、剑阁县可按照《工作指南》标准,对辖区乡镇进行分区分类管理。
二、旺苍县、青川县、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实施“严防死守、严防输入、严阵以待”的防控策略,开展入市重要交通枢纽卫生检疫,加强监测发现、预检分诊,规范发热门诊等工作,保证经济社会正常运行。
三、苍溪县、剑阁县要实施“严防死守、严防输入、阻断传播、精准救治”的防控策略,控制新增输入病例,落实联防联控、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限制人群聚集活动等措施,保证国计民生相关经济社会活动有序进行。
四、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序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
五、各地要严格按照《工作指南》,提高疫情防控的针对性、精准性、科学性和有效性,落实好区域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