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广元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八项措施,支持全市企业在做好新冠肺炎防控的同时,有序恢复生产经营。
一是对申请办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业务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主动引导申请人注册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或者下载“营商通APP”,自主选择相应登记注册业务类型全程网办,或引导其选择就近的银行网点办理;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营业执照和相关文书。
二是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为经营范围涉及新冠肺炎防治的企业登记注册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并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容缺后补等受理审批方式办理。
三是对必须开展现场核查工作的行政审批事项,各级登记机关要及时审查受理、核查。
四是企业因响应政府号召,临时转产、经营无需许可的疫情防控物资的,不作为擅自改变登记事项(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处理。
五是企业申请办理联络员变更登记的,可先行通过电话联系,采用微信、QQ、传真、邮寄等方式提交备案表、新的联络员身份证照片(复印件)等材料后即可办理,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原件。
六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申请移出的,可指导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申请表,填写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邮寄至各辖区市场监管局,经审核通过后及时予以移出。其中,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待疫情结束后再进行实地查验。
七是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经营的企业有登记、年报等业务需求的,除电话联系外,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基础上,可提供上门指导,并协助办理。
八是要求各县区局、分局及时向社会公示联系电话、即时通讯、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为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提供便利。
记者 尹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