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元市委

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

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推进城乡基层治理

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决定

(2020年1月3日中国共产党广元市第七届委员会

第十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全文)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夯实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层基础,奋力推动治蜀兴川广元实践再上新台阶,中共广元市委七届十一次全体会议结合市情实际,就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进行了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刻领会把握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基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紧紧依靠基层、聚力建强基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基层治理作出系列重要论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作为重要内容进行部署,为做好新时代基层治理工作明确了思想指引、提供了根本遵循。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对标中央顶层设计,对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作出了重要部署。当前,我市正面临城乡形态深刻重塑、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时代背景,基层治理任务十分艰巨而繁重。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的具体实践,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演进趋势的系统改革,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的重大举措,是推动治蜀兴川广元实践再上新台阶的有力保障,意义十分重大。

(二)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治理改革创新、治理与发展相结合、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以党的建设为引领,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提能力,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构建新时代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为推动治蜀兴川广元实践再上新台阶奠定坚实基础。

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目标任务是,到2021年,全市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各类组织关系更加清晰顺畅,基层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基层治理能力持续增强,在城乡基层治理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全市城乡基层治理制度更加完善,基层治理效能显著提升,基本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深入推进现代乡村治理制度改革创新

(三)完善村党组织领导村级治理体制机制。落实村级各类组织职能定位,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及群团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

健全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级各类组织的机制。坚持以村为基本单元设置党组织,扩大党的组织覆盖面和工作覆盖面。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到下一轮村“两委”换届完成后总体实现“一肩挑”,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提名一般应当是党员,可以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提倡村群团组织负责人、正常离任村干部等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党组织提名推荐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层负责人。健全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重要工作由村党组织研究决定机制,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

(四)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优化提升行动。健全村党组织带头人选育用管机制。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和村“两委”换届候选人县级联审机制,在具备条件的地方探索实行村党组织书记专职化管理。建立第一书记选派工作长效机制。研究完善鼓励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政策措施,任职期满考核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务职级。提倡符合条件的中心村、重点村、特色村党组织书记进入乡镇党委班子。落实村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制度,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学历提升计划。加大年轻党员培养发展力度。实施村级后备力量培育工程。深入实施优秀农民工回引培养工程,建立健全农民工党组织体系,实施优秀农民工党员发展专项计划,积极从优秀农民工中培育后备力量。加大从优秀农民工、退役军人、农村致富能手、网格管理员、返乡大学毕业生、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的党员中选拔村党组织书记力度。

(五)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落实农村承包地(林地)“三权分置”制度,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加快集体资源资产“三权分置”改革,健全“壮大户、户建场、场入社、社联企、企接市”培育机制,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运行监测,提高规范化水平。落实村集体所有权,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益权。

积极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在清产核资、界定成员的基础上,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规范建立村民集体所有的村合作经济组织,承担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功能。通过登记赋码确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依法赋予市场主体资格。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监督、分配等机制。加快构建村集体经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运营机制,探索村集体经济组织职业经理人制度。大力推行产业带动、服务创收、乡村旅游、资产运营、招商引资等村集体经济发展形式。探索多种形式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跨村、多村联合合作方式。建立村集体经济风险防范机制,保障集体资产安全、增值。充分发挥全市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流转平台作用,完善相关标准,规范交易流程,提升交易质效,为放活村集体经济经营权提供支撑。

厘清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责功能和权责关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开展工作。全面推行村集体经济资产收益与村民委员会收入分账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村财乡代管、村财务公开等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接受监察、审计等监督,实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离任审计。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方立法。

(六)积极稳妥推进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坚持减量与提质相结合,着力优结构提效能,推动乡镇职能由“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按照乡镇机构改革要求规范机构设置,统筹优化编制资源配置,有序推进机构编制资源向经济发达镇、重点镇、特色产业镇倾斜。研究制定做大做强中心镇的政策措施,完善经济发达镇的相关改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以产业功能区模式优化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优化协同高效的乡镇工作运行机制。

稳步推进村级建制调整改革。着眼于优化整合资源要素、推动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把村级建制调整作为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的重大改革。建立市级统筹、县为主体、乡镇实施的推进机制。综合考虑地理特点、历史文脉、交通条件、发展水平、产业功能等因素,坚持顺向调整、中心集聚、群众认可、依法稳妥的原则,科学调整村级建制,较大幅度减少全市村级建制数量,优化村布局,培育一批中心村、重点村和特色村。妥善处理调整前后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债权债务关系。加强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的思想引导工作,防范化解矛盾风险,保证改革平稳推进。

(七)构建稳定脱贫和防止返贫机制。聚焦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如期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硬化实化责任落实机制、问题排查整改机制,保持攻坚态势。建立防止返贫致贫预警阻击机制,有效监测预警,及时帮扶救助,坚决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人口致贫。建立稳定增收长效机制,提升产业扶贫效益,增强就业创业能力,发挥消费扶贫作用,以持续增收确保稳定脱贫。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发展促进机制,完善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功能,盘活资源要素拓宽收入渠道,提高安置区治理水平,实现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建立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机制,改进帮扶方式,加强培训提能,增强有效激励,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建立加强贫困村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增强党组织凝聚群众、引领发展、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的能力。完善统筹城乡、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建立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机制,坚持用精准理念抓好乡村振兴,在责任体系落实、政策措施聚焦、工作重心转移、资金项目倾斜、帮扶力量投入等方面实现有效承接、紧密衔接。

(八)健全乡村服务惠民机制。推进“放管服”改革向乡村延伸,将直接面向人民群众、点多面广、乡镇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依法赋予乡镇。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统一服务标准和规范。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建设,建立集综合治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和其他公共服务、政务公开等功能于一体的统一平台。提升村级党群服务中心功能,建成集基层党建和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场所。大力推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青川经验”。健全村级民事代办制度,提高服务质效。

建立基层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将民生和社会治理领域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结合实际配备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残疾人康复协调员。探索符合山区特点的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巡访与关爱服务制度,建设县级失能照护机构、乡镇敬老院、村级互助设施相衔接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鼓励支持开设村级学前教学点或教学班。健全对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残疾人、孤寡及失能失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关爱扶助机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创新服务方式,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公益服务。

(九)建立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长效机制。坚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突出乡村特色,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有条件、有需求的村有序推进分类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规划。健全村民参与村规划建设机制。推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制度。

健全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机制,持续实施“4+2”专项行动。县(区)可按规定统筹整合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的项目资金。鼓励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农发行等金融机构抵押补充贷款资金用于符合规定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建立政府公共财政主导、村民委员会和村民自筹、受益主体付费、社会资金支持的乡村清洁经费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村庄常态化保洁制度,逐步实现村民小组专职保洁员全覆盖。继续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政策,建立“厕污共治”长效利用和管护机制。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以奖代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管护。坚持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治理原则,推广城镇周边就近接入污水管网、聚居区建设集中污水处理站的治理模式。加快推进农村路水电气信“五网”体系建设。完善“四好农村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机制,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建立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农村河(湖)长制度体系。

三、创新和完善城市基层治理制度

(十)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推动街道职能转变,把街道工作重心转移到促进城市基层治理上来。引导街道党(工)委聚焦主责主业,集中精力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有序取消街道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等工作任务。推动街道办事处工作地方立法。

推动街道赋权扩能。制定街道权责清单,建立健全街道职责准入制度。县(区)职能部门派驻街道机构负责人的考核考察和选拔任用,须征求街道党(工)委意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中涉及街道的内容,应当听取街道党(工)委意见。县(区)规委会可将街道纳为成员单位。涉及街道的公共事务,一般由街道党(工)委综合管理。建立街道与职能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将派驻街道工作力量的指挥调度、考核监督等下放给街道。

整合街道党政机构和力量,统筹设置基层党建、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综合性机构。规范设立街道人大工委。除机构编制专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上级职能部门不得要求街道和社区对口设立机构或加挂牌子,全面清理规范街道挂牌。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备案制度,建立小微权力清单,明确社区主责主业,确需社区协助办理的事项,须经县(区)党委审核同意,并提供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健全与职责相适应的考评体系。对街道的检查考核由县(区)党委、政府统筹安排,上级职能部门一般不对街道进行直接检查考核,确需开展的按一事一报原则报批。探索建立街道评议上一级职能部门的工作机制。

(十一)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治理机制。全面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居民委员会主任、“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形成协同联动的社区治理架构。

构建区域化党建组织体系,组建社区区域党委,吸纳驻社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为兼职委员。深化“五双五共”社区融合党建机制。建立服务于需求、资源、项目的三张清单和双向认领机制,鼓励驻社区单位发挥资源优势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建立社区评价驻在单位参与社区党建工作制度。依托物业服务企业、产权单位、骨干企业等建立楼宇党组织,依托街道、市场监管部门、协会商会等建立商圈市场党组织,扩大新兴领域党建有效覆盖。

坚持党建带群建,推动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资源共享、阵地共建、活动共办,提高群团在“两新”组织中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推动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社会组织章程,推动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社会组织负责人。支持党组织健全、公益性质明确、管理规范有效的社会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承接公共服务项目。

(十二)构建党建引领居民小区治理机制。构建“街道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小区党组织”三级架构,形成“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格局。

理顺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完善社区和居民小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评议、管理体系。引导督促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居民议事会。推动小区党组织书记或成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或成员。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推进符合条件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建立党组织。通过发展党员、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招聘党员员工、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加强社区物业党建,延伸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手臂。把党组织的领导全面植入小区业主管理规约、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探索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机制。指导成立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电梯维保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修订完善《广元市物业管理办法》,推进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建设。

(十三)推动城市社区有机更新和环境治理。加强社区规划、建设和管理,合理确定社区规模和管辖范围,建设尺度适宜、配套完善、文化浓郁、智能便捷、邻里和谐、治理有效的宜居社区。积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结合实际加装电梯、配置停车充电、公共停车和体育健身等设施,配套建设公共厕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等环卫设施,推动拆违增绿等公共空间微更新。加强亲民化、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大背街小巷综合整治力度。推进历史名城、历史街区、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遗存的修缮保护。创新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机制。

加强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做好绿化美化彩化香化亮化、噪声治理、雨污分流和污水集中收集等工作,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区。构建社区居民全面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建设,高标准建设一批示范社区。在县(区)城区严格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认真执行《广元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十四)加快社区服务供给体系建设。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优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拓展社区服务功能,建立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有机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依托街道、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以及园区、商圈、楼宇等,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互联互通的党群服务中心。除国家、省另有规定外,所有以社区居民为对象的公共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等,原则上进入党群服务中心集成提供。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与住宅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小区通过改造、购置、租赁、整合、联建共享等方式逐步实现公共服务设施全覆盖。建立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协调推进机制,推动达标建设。创新机制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文化、体育、停车位等公共服务资源向社区公众开放。

建立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及动态调整机制,推进社区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社区工作者“全岗通”工作机制。健全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保障机制。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加强社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改革,逐步推广医联体模式。建立社区服务项目化推进机制,在社区党组织主导下统筹实施。

健全康养社区建设推进机制。将康养社区建设纳入“十四五”规划,制定指导性政策。积极推动新开发小区规划建设康养服务站(中心),对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健康服务相关设施进行集中建设。加强社区多功能群众健身设施建设,鼓励发展体育健身俱乐部和体育健身组织。推动建设智慧康养社区,拓展信息技术在社区康养中的应用。鼓励对社区、城镇现有闲置厂房、医院、校舍等进行改造和利用,建设一批医养结合机构,有条件的社区可以将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一并规划修建,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进医院、养老院“两院一体”,促进医养结合。支持向社会办基层医疗机构购买服务,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将康复护理延伸至居民家庭,建立社区老年人健康档案,提供日间照料、全托、半托服务。

(十五)建立新市民服务管理机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居住证制度,增强城镇户籍吸引力,积极引导农村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推进常住人口在居住地享有义务教育、就业和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当地住房保障,扩大公租房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紧紧围绕就业创业需求,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园等就业创业平台建设,大力开展新市民创新创业培训。依法依规稳妥开展非户籍常住居民和党员参加社区“两委”换届试点。加强城乡结合部治理,健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制。创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方式。

四、全面加强城乡基层治理能力建设

(十六)提升党建引领能力。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坚持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健全党管干部、选贤任能制度。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基层全覆盖,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突出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深化基层党组织“三分类三升级”活动,坚持“一支部一策”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创新升级评优机制。深化基层党建底线管理,全面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制度。创新党建引领发展、治理和服务的机制和方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完善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创新互联网时代群众工作机制。健全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基层工作制度。构建基层群团组织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长效机制,健全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基层群团工作体系。完善担当作为的激励机制,大力培养选拔善于担当担责、善于斗争破难、善于创新创造、善于吃苦奉献、善于勇争一流的干部,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

(十七)提升群众自治能力。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创新丰富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提升群众参与能力,鼓励开展村(居)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等各类协商,探索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探索网络议事模式,推动在外务工人员、异地住户等参与议事协商。建立城乡社区协商事项目录,凡涉及城乡社区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关乎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原则上由村(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牵头,组织居民群众协商解决。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白理事会及新乡贤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整治婚丧大操大办、高额彩礼、铺张浪费、厚葬薄养等不良习俗。创新社区提案机制,吸纳利益相关方、统一战线成员、社会组织、外来务工人员、驻社区单位等参加公共事务。建立“两代表一委员”定期联系社区制度,建好用好“有事来协商”平台,探索政协协商同基层治理相结合的新形式。

(十八)提升法治保障能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法治宣传教育“四项制度”,深化拓展“法律七进”。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一批“法治带头人”。建立健全村(社区)“两委”成员集中学法制度。全面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鼓励乡镇(街道)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健全基层发展治理重大决策征求法律顾问意见机制。完善基层法律援助机制,发挥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中的作用。推行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12309检察服务,构建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行“一村(社区)一辅警”机制。深化法治示范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活动。

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广元。建立完善平安建设领导机制和协调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贯彻落实《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坚持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在村(社区)。建立信访首办责任制,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建立常态化信访终结退出机制,着力将信访突出问题解决在基层。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深化诉非衔接、公调对接,大力加强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逐步培育壮大专职调解队伍,积极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探索诉源治理模式。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治乱点乱象,完善行业监管机制。加大对新技术新业态的监管力度。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坚定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建立健全国家安全风险预判、防控协同、防范化解机制,深化反渗透反颠覆反分裂反邪教反恐怖斗争。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打击涉网违法犯罪。健全基层公共安全体系,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加强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完善应急预警预案体系,建立专群结合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机制,提升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好区域性综合应急救援广元基地。深化跨省市区域平安创建协作联动机制。加强平安“细胞”建设,壮大群防群治队伍,完善人人尽责、人人参与的平安共建机制。

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巩固提升创建成果。实行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制度。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健全宗教工作网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深化民族团结跨省市协作机制。依法加强涉藏反分维稳工作。

(十九)提升德治教化能力。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构建“实践中心—实践所—实践站”县乡村三级组织体系,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持续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完善以课堂教育为主渠道,学校、家庭、社会齐抓共管的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机制。广泛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等活动,开展“蜀道好家规”评选。建立健全道德评议机制,广泛推行文明新风积分管理制度,大力宣传时代楷模、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倡导邻里和睦文化,褒扬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先进事迹。加强基层治理诚信体系建设。

开展“书香广元·全民阅读”活动,探索图书馆+书店、图书馆+书吧、图书馆+社区等方式,多途径、多渠道建设布局合理的新型阅读空间。抓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更好引导群众、服务群众。推动党报党刊、主旋律电影、川剧和曲艺等进乡村、进社区、进院落。开展基层优秀传统文化数字化行动,建立基层数字文化资源库。办好办实“农民夜校”,发挥村文化室作用。实施乡村文化振兴“百千万”工程,开展乡村文化振兴示范村创建。加强古镇、古民居、古树保护,扎实开展乡村文脉保护传承、最美古镇古村落创建行动。加强农村传统手工艺和生产技艺的挖掘、传承和保护,支持麻柳刺绣、白花石刻、唤马剪纸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引导民间文化艺人和传统手工艺人进行创新与市场化探索。挖掘利用大蜀道文化、三国历史文化、武则天名人文化、红色文化等资源,深入开展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乡村历史文化展示等活动,以文化人、以文兴业。

(二十)提升社会统筹治理能力。推进市县乡村四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发挥基层社会治理实战化平台作用,完善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突出问题联治、重点工作联动、服务管理联抓、基层平安联创等机制。健全网格化管理服务机制,推进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全覆盖。坚持大联动、大融合、微治理,实行基层党建、矛盾化解、治安防控、法治宣传、民生服务一体化模式,推动网格力量整合,促进网格、职责、队伍、平台、工作流程、数据资源融合,构建全域覆盖、全网整合、规范高效、常态运行的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建立网格员队伍准入和退出机制,逐步提升待遇标准。完善网格员履职清单,健全网格化管理服务事项准入和项目化支持制度。建立街道(村、社区)包联网格制度,赋予党组织统筹调度网格资金、人员的职权。探索网络理政和网格化服务资源整合,建立“网格发现、街道(村、社区)呼叫、分级响应、协同处置”的工作机制。

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完善社区自治组织发现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团队参与的工作机制。依托街道(乡镇)党群(便民)服务中心,设置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窗口。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有序推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直接资助和公益创投等方式,拓展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发展空间。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机制,建设孵化基地。通过慈善捐赠、探索设立社区基金(会)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基层治理。鼓励社会力量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改革登记备案制度,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健康养老、公益慈善、邻里互助等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有计划有重点扶持一批枢纽型、平台性、品牌性社会组织。积极扶持社会企业发展,探索社会企业工商登记和行业认证制度。支持物业服务等企业转为社会企业,促进公益性优质社会组织转型为社会企业。探索社会企业、社会组织托管政府和社区公共空间开发无偿和低偿收费的公益项目。鼓励国有企业支持和参与村(社区)治理。建立基层联动、快速响应的网络协调机制,提高运用网络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的能力。

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完善志愿服务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构建统筹联动、覆盖城乡、全员参与的志愿服务管理体系。大力培育发展城乡志愿服务组织,形成党员志愿服务、青年志愿服务、职工志愿服务和巾帼志愿服务联动格局。健全党员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广泛开展“红色领航·爱行千里”志愿服务。深入实施“青年志愿·爱在社区”项目,强化职工志愿服务和巾帼志愿服务。引导志愿服务向公益法律服务、居家养老、社会心理咨询等特殊领域拓展,向孤寡老人、残疾人、失能人员、失独家庭、农村留守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等群体延伸。探索开展“时间银行”“绿色账户”等志愿服务项目。建立志愿者嘉许制度。用好全国全省志愿服务网络平台,推动城乡居民需求与志愿服务供给有效对接。

(二十一)提升科技智慧治理能力。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推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计划,加快人工智能、大数据、5G、区块链等与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推进智慧小区、智慧社区建设,出台平安智慧小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分类推进新建小区、在建小区、已建小区、老旧小区平安智慧建设。统筹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全面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统筹整合农业信息服务资源,提升益农信息社服务能力。加快建设川北云计算大数据中心。基于12345政务服务热线,推进统一网络理政平台建设。加强城市“天网”建设应用,加快农村“雪亮工程”建设与联网应用,推动“慧眼工程”建设应用,促进管理平台与综治中心、公安指挥中心、城管中心深度融合,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

(二十二)提升基层权力监督能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强化对基层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村级监督体系建设,注重选拔政治过硬、群众威信高、熟悉社情民意的党员担任村(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配齐配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行村级纪检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工作信息员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三员(职)合一”,进一步落实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工作补助,加大对村(社区)纪检监督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全面推行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市县巡察的政治监督作用,完善提级巡察、交叉巡察等方式,推动巡察向乡镇、村(社区)延伸。加强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的监督。深化村(居)务公开,强化对基层“微权力”的监督。深化“阳光问廉(政)”,拓宽群众参与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持续整治漠视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着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轻负担。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五、加强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组织领导

(二十三)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市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履行牵头统筹、组织协调、督导落实等职责;其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承担法定职能范围内的基层治理工作。县(区)党委相应健全领导机构,具备条件的可在机构限额内单设城乡基层治理工作机构。

构建市县乡党委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联动共抓城乡基层治理的工作格局。县(区)委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乡镇(街道)党组织书记要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市、县(区)相关职能部门党组(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职尽责,形成抓城乡基层治理的工作合力。把城乡基层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评,纳入县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纳入县乡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作为干部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十四)强化基层人才支撑。加大基层公务员招录力度,实施选调生、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一线培养锻炼制度。全面落实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措施,用好招录招聘等特殊政策,采取特设岗位等方式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推行岗编适度分离机制,对卫生、教育等行业新招聘的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县招乡用”“县管校用”“乡聘村用”。建立乡村人才定向委托培养制度,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实行基层人才评价特殊支持政策,对长期在基层服务且表现优秀的基层人才,在岗位设置、项目申报、职称评审等方面给予倾斜。推行社区规划师、乡村规划师制度。开展“千名人才下基层”活动,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研究制定社区工作者发展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大力实施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四个一批”工程。实施社区工作者示范培训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选举进入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自治组织。进一步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五老”的优势和作用。

(二十五)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将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社区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经费、人才培养培训经费等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积极向上争取相关经费投入。落实和完善乡镇工作补贴政策,逐步提高基层一线干部人才的薪酬待遇。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按照规定增加村干部的基本报酬和村级办公经费,建立健全村干部待遇稳步增长机制。支持村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有条件的县(区)可对村干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给予适当补助。逐步提高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全面推行社区专职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体系建设,统一设立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建立报酬待遇正常增长机制,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培训等,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增强村(社区)对符合条件资金进行统筹使用的自主权。健全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的基层金融服务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发展社区经济,增强社区自我发展能力。

(二十六)强化示范创建引领和宣传引导。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争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做好全国乡村治理试点和全国全省示范村镇创建工作,对创建成功的给予奖补,开展市县两级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实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工程,支持打造一批便民服务型、智慧科技型、社会组织参与型、社会企业带动型等特色社区,每年创建一批基层治理省级、市级示范社区。市级层面按规定定期评选表彰表扬一批优秀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和优秀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城乡基层治理创新做法和突出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基层治理的良好氛围。

(二十七)完善激励约束措施。注重选拔优秀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市级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完善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招录公务员的政策措施,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连续任职满两届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表现优秀且符合条件的,经考试考核可在编制限额内按程序聘为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乡镇换届时每个县(区)要有一定数量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入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推行村干部“基本报酬+考核绩效+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励”的报酬制度。完善考核退出机制,及时调整不胜任、不尽职村(社区)“两委”成员。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坚决打击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是非。严格落实问责条例,提高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正确对待被问责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条件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正常使用。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信心,保持定力,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扎实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决战决胜整体连片贫困到同步全面小康跨越,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和四川北向东出桥头堡,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配图:谢谦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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