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8号召开的市生态环境局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今年1月至11月26日,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8.2%,排全省第三位。市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并持续改善,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今年1月至11月26日,市中心城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25.4ug(微克)/m3,排全省第四位,比去年同期升高14.2%;一氧化碳第95百分位数为1.4mg(毫克)/m3,比去年同期高0.3mg(毫克)/m3;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氧与去年同期比较均呈改善趋势,特别是二氧化硫改善幅度最大,平均浓度降低42%。

 

广元台全媒体记者 李翱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