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践行新使命、忠诚保大庆”主题实践活动、全国交警系统开展“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和“迎庆1、2、3、4号”行动中,该支队共查处了酒驾醉驾违法行为2055起,其中有149人是被查因饮酒驾驶被处罚后再次饮酒驾驶而受到吊销驾证、拘留10日以下处罚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了23种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其中“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性记12分”;该规定同时明确,累计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而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驾驶人,驾驶证将被扣留,驾驶人须参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记分予以清除,发还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值得注意的是,人生中有一次酒驾,就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会一直保存这一违法行为记录。驾驶人即便事后经过学习重新恢复了驾驶资格,隔了1年、5年或者更长时间,只要又饮酒驾驶,均属于再次酒驾。此外,全国交警平台已实现联网,驾驶人何时何地发生过酒驾都一目了然,如果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还会被终生禁驾。